中國金融開放不躑躅 25%不是入股中資銀行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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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6日 02:25 第一財經日報 | |||||||||
始于2002年,每年的12月都是各方關心的特殊時段。照例,在這個月份的最初幾天,中國金融當局會宣布金融開放的一些重大舉措,這些舉措恰恰應和了中國加入WTO開放承諾時間表的節奏。昨天,不出意料,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銀監會主席劉明康為2006年的銀行業開放格局定調。 大格局和大背景引人關注,迅速淹沒了人們對前天一則本報獨家新聞的關注。12月
一個背景需要稍事展開。今年10月中旬,匯金董事會在存在爭論的情況下通過了蘇格蘭皇家銀行集團(RBS)的入股方案,而淡馬錫入股協議卻出人意料地被否決,這在當時曾將“國有銀行被賤賣”的爭論推向了新的高度。如今,淡馬錫最終降低了入股比例,但仍以“戰略投資者”(股權比例不低于5%)身份入局,可以推知,匯金董事會最終討論的焦點是某一戰略投資者在中國的角色,而非國有銀行引資之基本格局;而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昨天也明確表示,國有銀行沒有被賤賣。 讓我們來梳理劉明康所披露的2006“銀行開放路線圖”中引人關注的幾個點。首先,除了按照開放承諾節奏,12月5日起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將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擴大到汕頭和寧波外,5個不在開放列表中的城市——哈爾濱、長春、蘭州、銀川、南寧也進入了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城市名單,這在給“中國兌現承諾的負責任形象”進一步添色外,還將金融開放巧妙地運用于國內需求之中。 第二,“25%不是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中資銀行的上限,而是用來確定銀行性質歸屬的標準”——這一說法事實上消解了一直在執行之中的“25%上限”,為銀行業的下一步引資和重組框定了新的空間。對于日前已有諸多猜測、波折前行的廣發行重組,這無疑是一個正面的信號。 第三,銀監會將在2006年適時調整外資金融機構從中國境內吸收外匯存款的比例——這個乍看來所指不詳的說法需要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該條例規定,“外資金融機構從中國境內吸收的外匯存款不得超過其境內外匯總資產的70%”。這意味著,這一“審慎監管”原則下的監管條款也將進一步放松(2001年的修改是從40%提高到70%)。 第四,外資銀行分行對各類客戶(包括居民個人)人民幣業務運營資金最高一檔由目前的5億元降低為4億元,外資獨資、合資銀行在華分行對各類客戶人民幣業務運營資金由目前的3億元降低為2億元——而這,一直是外資金融機構所期待的。 最后,讓我們回到中資銀行引入外資股東這一熱議話題上。關于引資的作用,銀監會認為,在投資主體和利益主體多元化的情況下,國家財政不可能再為商業銀行的經營虧損“埋單”,否則就有悖于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這從一個側面體現了監管當局對金融風險的理解。 我們認為,國有銀行保持“國有身份”,也就是說擁有所謂“國家信用擔保”,雖從銀行的角度暫時降低了風險,卻由于道德風險和激勵無效的原因,最終以不良資產被計入國家“隱性負債(ContingentDebt)的方式,數倍增加了整體宏觀金融風險。因此,除了在公司治理、產品創新、管理外溢等諸方面對中資銀行有裨益外,引入外資戰略投資者,正如監管當局所期望的那樣,還將通過“投資主體和利益主體多元化”,將中資銀行置于真正的市場競爭之中,通過綜合競爭力的提高來降低整體金融風險。從這個意義上講,健康的銀行業是“金融安全”的首要題中之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