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無錫市共有45家企業有關國有資產的各種經濟行為進行了評估,涉及資產22.7億元。為了規范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無錫市國資委研究制定了《無錫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市各級國資監管部門對所出資企業及其控股子企業的國有資產評估監
管工作負責,按照企業國有資產審計評估管理的要求,做好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及備案工作。企業在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或企業產權(股權)轉讓、置換時,應由產權(股權)持有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國有資產評估,其中國資監管企業由國資監管部門委托。評估中介機構要提升社會公信力,嚴格遵循獨立、客觀、科學的原則,保證評估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一步完善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重大項目專家評審制度,建立重大資產評估項目評審專家庫。凡國有凈資產3000萬元以上或總資產1.5億元以上以及大型國有控股企業實際控制權發生變化時,應組織專家評審。建立和完善評估質量管理的檢查監督機制,加強對企業經濟行為的合規性、評估依據的合理性及評估機構的執業資質和評估人員的執業資格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對于國有資產評估過程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不正當使用評估報告的,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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