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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免稅審批取消前 外企已繳營業稅可退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30日 13:17 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 黃玉迎)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日前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在轉讓技術收入免征營業稅的審批取消前,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已經繳納的營業稅,可到稅務機關辦理抵交或退稅手續。

  通知明確,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取得收入免征營業稅的審批事項取消執行前(2004年7月1日以前),發生的尚未完成審批的事項,不論合同簽訂日期及是否對
外支付技術轉讓費,均不再履行審批程序。已繳納營業稅的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可攜帶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技術轉讓許可文件和技術轉讓合同,到負責征收的稅務機關辦理抵交或退稅手續。

  其中,上述尚未完成審批的事項,是指稅務機關已受理,但尚未完成審批程序的減免稅申請,以及雖未受理,但屬于2004年7月1日以前已實際對外支付技術轉讓費的技術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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