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1月29日訊 記者 李郁
三軍儀仗隊訴深圳市信禾工藝品有限公司侵權一案,今天下午在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深圳信禾公司主要生產和銷售工藝品步槍和戰刀,該公司未經許可將涉及中國人民解
放軍警衛第一師儀仗大隊的相關50周年閱兵、軍官敬禮、操練、檢閱等畫面的“將軍配劍”、“紅色八一步槍”產品編入宣傳畫冊和宣傳光盤中,今年5月,三軍儀仗隊將信禾公司告上法庭,指控該公司侵犯儀仗隊的名譽權、肖像權和名稱權,索賠248萬元。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信禾公司未征得三軍儀仗隊同意,即將該部隊在各種場合的形象用于商業目的,廣為宣傳,必然導致降低和損害三軍儀仗隊的對外形象,足以造成社會評價降低的事實,侵犯了該部隊的名譽權。三軍儀仗隊提出的形象權利,因我國法律尚無形象權規定,且考慮到因本案使用特定形象給三軍儀仗隊所造成的損害,均可在名譽權范圍內予以司法救濟,故不單列為一項權利予以保護。此外,信禾公司在宣傳材料上雖然使用了“三軍儀仗隊”的名稱,但未構成對該名稱的干涉、盜用、假冒,也未使用“三軍儀仗隊”直接為其產品進行的文字宣傳,故不構成侵犯三軍儀仗隊的名稱權。
綜上,法院判令信禾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將現有涉及三軍儀仗隊閱兵、敬禮、操練、接受檢閱等畫面的所有宣傳畫冊、光盤、掛畫全部銷毀,并不得再行使用、轉讓,向三軍儀仗隊賠償10萬元。
公開宣判后,原告對判決表示滿意,被告未到庭領取判決。目前雙方均未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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