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 巴曙松
目前,從匯金公司的運作模式看,匯金或者是通過參與商業銀行的改革重組,作為國有資本的代表人行使股東權力,或者是在金融穩定職能的目標推動下,注資銀河、申萬、國泰等券商。一時間,匯金公司成為中國金融改革領域最為引人注目的機構。在國有銀行改革之后,匯金公司減持股權獲得了良好的收益,同時國有銀行改革也取得了明顯的進展,可以
說,在匯金初試啼聲之后交上了一份不錯的答卷。實際上,從匯金履行的職責看,兩者具有許多共同性與一致性,以至于很難簡單把其區分為戰略投資或者財務投資,因為匯金出售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的股權已經獲得了相當可觀的收益;也難以簡單區分為是行使金融改革職能還是金融穩定職能,因為匯金公司參與國有銀行改革同樣有利于金融體系的穩定。目前,對于匯金公司,盡管也有一些不同形式的批評,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是,較之簡單的行政注資、由財政部門管理的模式,現有的匯金公司模式無疑是一個進步;匯金公司在國有銀行重組和證券公司改革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也是金融界有目共睹的。盡管匯金公司可能行政級別并不高,但是,匯金積極履行股東職能,促進金融業的改革重組,已經初步顯現出重要的金融改革重組平臺和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平臺的功能與職責。匯金初試啼聲,觸及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領域的一個令人矚目的區域和問題:中國的金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究竟應當如何進行?政府在金融業改革重組中究竟應當以何種方式參與?在國資委模式設計的研究過程中,曾經也一度有建議讓設計中的國資委同時覆蓋工商業領域的國有資產與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管理,但是因為擔心金融行業和工商企業同時在國資委管理之下,容易導致關聯交易而作罷。但是,究竟如何監管金融業的國有資產,依然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其實國有資本在中國很多類型的金融機構中都有投入,如政策性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中信、光大兩個集團公司、中央國債登記公司、銀聯等,僅中央級國有金融投資即約1萬多億元。值得關注的是,匯金公司開始涉足證券公司的救助,使得匯金公司在金融重組中的定位等問題引起金融界的關注。2005年7月,中國的外匯儲備超過7100億美元,居高不下的外匯儲備給如何提高外匯儲備運用效率提出了挑戰。一個十分簡單的道理是,外匯儲備并不是越高越好,持有外匯儲備不僅要支付財務上的成本,也會付出金融結構扭曲的成本。歐洲貨幣統一之后,歐盟地區各國共同持有的外匯儲備大幅下降,就是歐盟貨幣整合帶來的正面積極效果。目前,不少國家在采用不同的模式探索外匯儲備的運用渠道,這實際上就是在國內金融體系媒介功能欠缺條件下,由中央銀行來完成這種金融媒介功能,通常進行運用的外匯儲備,是在滿足流動性需求之外的外匯儲備。從運用外匯儲備出發,匯金公司開始在金融重組中發揮越來越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匯金公司開始嘗試涉足證券公司救助時,一些值得深入反思的問題就出現了。首先,匯金公司用于這些重組和救助的資金來源于何處?是基于何種標準獲取的?如果主要來自于外匯儲備,那么,匯金公司是否需要為外匯儲備的高效率運用承擔考核的責任?當初,之所以能夠從法理上動用外匯儲備對國有銀行進行注資,是因為中央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負責經營管理外匯儲備。如果把這些外匯儲備用于危機金融機構的救助,匯金公司就成為金融穩定框架的一個組成部分,那么,中央銀行的金融穩定框架,究竟是應當嚴格限制在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銀行部門,還是可以不受限制地延伸到主要為微觀個體金融風險服務的證券部門、保險部門?如果沒有限制地向這些部門延伸,可能會在客觀上放大,這些金融機構投機冒險的動機和不承擔投機失敗責任的道德風險,實際上對整個金融市場穩定是不利的,也可以說是一定程度上的對于貨幣發行權的濫用。其次,匯金公司無論是動用外匯儲備,還是基于國家信用借入的外部貸款等,都涉及到公共信用和公共資源的動用,因此加強透明度和信息的披露十分重要。例如,匯金公司注資的決策程序如何?誰為注資的后果負責?匯金公司的資產組合及其變動如何?回報水平如何?與同類型的投資回報相比較如何?目前,通常容易把匯金公司與新加坡淡馬錫公司類比,值得提醒的是,淡馬錫的投資效益并不突出,在許多重大的投資決策上往往付出更高的價格,形成了所謂“新加坡溢價”,這實際上也是政府決策參與市場運作所付出的代價。再次,匯金公司的內部治理同樣值得關注。排除控股的機構股權董事,已經是帶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從治理結構角度看,這些董事的選擇過程是否透明?是否只是原有的相關監管機構的利益劃分的另外一種形式?是否可以試行向市場公開招聘董事?如何處理匯金公司與黨委領導之間的關系?這些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操作性問題。最后,如何處理旗下各商業銀行之間、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之間可能出現的關聯交易與利益沖突?這同時也涉及到對于匯金公司的定位問題,和對于整個金融行業重組改革的規劃,例如:哪些金融機構需要控股、控股比例多少、控股方式是什么?哪些要暫時控股、哪些要長期控股?制定這些規劃的依據和標準是什么?2005年剛剛發布的《OECD國有企業治理指引》,強調政府在國有企業的治理中應當扮演明智、負責任和積極進取的所有者角色,應當建立一套清晰穩定的所有權政策,并且,在保持必要程度的職業化和有效率的基礎上,確保以一種透明、負責任的方式對國有企業進行治理。匯金公司作為政府履行所有者職能的一種工具與平臺,同樣需要遵循透明、負責任等市場規則的約束。這必然是下一階段匯金公司必然的改革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