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11月28日電 (張志偉 帥雪琴) 以做生意缺少資金為借口,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先后非法集資詐騙其他單位和個人1405萬元無法返還。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非法集資詐騙案。
據檢察院指控,1998年8月21日,被告人李恒兵出資48萬元成立了九江市豐澤貿易有限公司,注冊登記以其同學劉某的姓名為法定代表人。因經營管理不善,公司負債經營,李恒
兵開始以支付高利息為條件向外借款,由此產生了巨額債務。2003年12月8日,該貿易有限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為李國萍(李恒兵的大嫂),并由其弟李恒文接管經營。至此李恒兵從豐澤公司退出,但李恒兵仍以豐澤公司做生意需資金周轉為由,向外許以高額利息大量借款。經查,李恒兵所借款項尚有1405萬元無法返還。在借款的同時,李恒兵在未經豐澤公司法人同意的情況下,擅用豐澤公司公章加蓋于打給被害人的借條上。
李恒兵并未如其所說將所借款項用于豐澤公司周轉或做生意,而是采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將部分款項用于歸還以前欠款和支付高額利息,余款用于個人消費。2004年12月3日李恒兵無力償還上述款項后外出躲避。
目前,法院將對此案擇期作出一審判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