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要求繼續調整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要健全產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推動產權有序流轉。
為全面落實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應對加入WTO后的國際競爭形勢,一方面需要我們繼續深化企業國有產權管理體制,推動國有產權流轉,通過資源的優化配置培育國
有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國務院國資委成立后舉辦的第一次大型國際會議就是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聯合舉辦“并購重組國際高峰論壇”,使國有資本廣泛參與國內外的資本運作。隨后,國務院國資委又先后就主輔分離、減少管理層次下發通知,通過資產流動和重組,使國有企業精干主業,完善內部管理體制,提高資產質量和整體競爭力。
另一方面,更需要加強對國有產權轉讓過程的監督管理,統一交易程序,健全監管制度。在原有國資管理體制下,國企改制和產權轉讓由政府主導,買賣雙方協議定價,缺乏市場機制,更沒有統一的操作規范,很容易出現違規審批、低估賤賣、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等違規行為,也不利于有關部門對國企改制和產權轉讓行為的監管。2003年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國有企業改制全過程進行了規范,對國有企業改制涉及的主要環節和方面,提出了明確的政策要求。作為國企改制的重要形式,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特別是在轉讓過程中存在的問題。2003年12月31日,國務院國資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對進場交易、競價方式、轉讓程序、職工合法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特別是強調進場廣泛發布信息、征集受讓方、有效挑起競價,形成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有效解決了國有資產定價難的問題。上述文件的發布和逐步貫徹落實,其成效已逐步顯現。據國務院國資委的統計數據,2004年1-9月上海、天津、北京三家產權交易機構的產權交易量明顯增加,其中半數以上是國有產權交易,進場交易后國有產權轉讓價格比評估結果平均高出近10%。
但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這樣一種制度安排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因此必須對產權交易機構的運作加強監管。國資監管機構可以通過對產權交易機構的選擇權規范其行為,目前國務院國資委就選擇交易機構的基本工作原則、組織方式、工作程序以及重點審核內容和結果公示等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并將上海、天津和北京三家產權交易機構作為從事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試點交易機構。從2004年9月起,國務院國資委對三家試點交易機構開始進行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信息統計工作,實現動態監測,并計劃在此基礎上建立企業國有產權信息報告制度。
雖然上述一系列制度規定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產權的有序流轉,但應看到,仍有一些地區和企業領導人習慣于舊式思維,對進場交易有抵觸情緒,對有關政策落實不力;同時,一些制度本身也需要不斷完善。從這一點看,國務院國資委今后的任務還相當艱巨。(作者:良言,摘自:上海國資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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