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院出臺指導意見 提前還貸要付違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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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6日 09:22 深圳商報 |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正式頒布《關于審理金融機構借貸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應該準許借款人提前還款,但借款人需要付違約金。 據了解,目前廣州市四大商業銀行均有類似不得提前還貸的約定。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均要求一年內不得提前還貸。中國銀行在合同中明確,提前還貸違約金的收取,按照剩余本金的一個月利息來支付。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則對提前還貸的時間限定稍微寬松一些,
法律界人士表示,省高院指導意見的出臺,意味著以后一旦出現借款人與銀行之間的借貸糾紛,“不準提前還貸”的規定將不能獲得法院支持,這也將意味著市民提前還貸的時間將不再受到約束。 (記者 李紀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