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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將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5日 09:36 人民網-江南時報

  本報記者黃勇 高明勇

  工會為何在薪金對話機制中缺席在此次“東航機長事件”中,機長們和管理者之間的直接對立和沖突,無疑是令人遺憾的。然而,更讓人遺憾的是,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雙方矛盾癥結的難以調和在于缺乏一個相互協商、共同交流的平臺。換句話說,矛盾的雙方缺乏一個緩和沖突的協調機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一章總則中開宗明義,指出了工會的地位和作用。其中第六條明確指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顯然,從目前制度安排的角度來看,工會在這個事件中是缺席的,或者說,至少是沒有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的。江蘇將鼓勵職工依法主動行使權利遺憾的同時,昨天傳來

  的一則消息令記者感到欣喜。11月22日,江蘇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第26次會議上傳來消息:江蘇將普遍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形成并完善職工收入隨企業效益提高而提高的機制。

  據介紹,“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中的三方是指政府、工會和企業。這種協調機制,由各級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組織派出代表組成協調機構,對涉及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進行溝通和協商,對涉及三方利益調整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提出建議等。省勞動廳廳長陳震寧透露,下一步,江蘇將以非公企業勞動者及進城務工人員為重點,全面實施并不斷完善

勞動合同制度。根據全國“推進勞動合同工作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勞動關系三方組織機構將綜合運用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勞動合同簽證和勞動保障監察等手段,擴大勞動合同制度的覆蓋面,力爭用不到三年的時間,指導和推動所有用人單位都能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此基礎上,全省還將開展創建和諧企業活動。

  陳震寧介紹,江蘇下一步將鼓勵和引導職工依法主動行使權利,善于協商。對沒有建立工作協商制度的單位,要扎實加快擴大制度覆蓋;對拒不開展工資協商、不履行工資集體合同的責任單位、責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已經簽訂工資集體合同的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著力提高合同履行質量,幫助用人單位理順工資分配關系,規范工資支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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