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怪圈為何難以破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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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5日 08:14 中國青年報 | |||||||||
湖南首例店號侵權紛爭凸顯名稱權和商標權沖突 本報記者 洪克非 通訊員 徐亮 “前天,我們派人調查確認株洲那家侵權的企業已經改名了。”朱志勇拿出水筆在一份名單上畫了一條長長的紅線,作為打假成果記錄存檔。
朱志勇是湖南知名企業、湖南萬家麗家居建材廣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家麗公司)市場部的負責人之一。目前,他兼任企業“品牌保護部”的負責人,擔任著一項打假工作。“我們3個人、一臺車,到處發展線人。任務就是了解那些店號與我們的商標相同的企業,看是否違規。”朱志勇說,他們關注的是其他企業名稱對該公司著名商標的損害行為。 朱志勇這一工作始于今年8月的一個商業糾紛。今年8月20日上午,公司門口來了一些拿購物小票和報紙要求解釋的消費者,把公司的工作人員弄得一頭霧水。 經了解,原來是對面“興萬家”超市開業促銷搞優惠活動,由于宣傳誤導引發了糾紛。 據了解,“興萬家”超市是深圳興萬家商業發展有限公司旗下的產業,稱為“興萬家萬家麗生活購物中心”,于2005年8月19日上午開業。 該超市開業時采取了一些促銷手段:辦張理財卡購物100元返現金12元,購物200元返現金24元等。由于許多消費者誤認為“興萬家”萬家麗店就是萬家麗公司的下屬機構,或者是“興萬家”與萬家麗聯合經營。所以,一些對促銷手段有不同理解的消費者便找到了萬家麗公司。 湖南首例店號侵權紛爭 11月20日,記者調查發現“興萬家”超市與萬家麗公司僅一條馬路相隔,距離不足百米。而興萬家在開業前期,在不同媒體上以“興萬家萬家麗生活購物中心即將開業”、“興萬家萬家麗生活購物中心今日開業”為題進行了報道。 湖南萬家麗公司認為對方此舉嚴重侵權。一則,“萬家麗”商標在2004年被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核評定為“湖南省著名商標”;二則,該公司投資開發的萬家麗家居建材廣場,不論營業面積、經營效益都是全省的龍頭企業。自2002年營業以來,僅廣告宣傳就投入2000多萬元。并且,他們還斥巨資將長沙市內一條30多公里長的大道冠名為“萬家麗路”,其相關權益理應得到法律保護;三是,對方的經營范圍屬于“萬家麗”商標注冊的第35類行業。 萬家麗公司董事長黃志明表示,此次“興萬家”利用在萬家麗對面的地理位置,故意沒有按照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店名進行誤導性宣傳,嚴重侵害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根據2001年5月1日實施的《湖南省著名商標認定與保護辦法》第10條中“著名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他人在相同行業內以該著名商標相同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組成部分,可能引起公眾誤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登記,已登記的著名商標所有人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撤銷”的規定,他們向工商部門遞送了相關材料,并已準備向法院提起百萬元標的的訴訟請求,要打響湖南首例店號侵權商標官司。 而“興萬家”行政主管張仙平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們公司是于今年7月4日在長沙市工商局注冊了“湖南興萬家商業發展有限公司萬家麗路店”的名稱。她說,開業時是有個促銷活動,活動期間沒有發生顧客投訴。而且,產生糾紛的兩家單位,經營行業不屬于一個類別,按照《湖南省著名商標認定與保護辦法》并不構成侵權。 張仙平說,“興萬家”開業時,報紙上確有報道,但不是他們公司發布的廣告。所謂“誤導”是這些新聞報道“失實”,責任不在于他們公司。 張仙平向記者指出,新聞報道后面有記者名字。但記者在查詢了報道該店開張活動的《瀟湘晨報》、《長沙晚報》相關報道,均沒有在文章中看到報社記者的署名。 張仙平認為在同一條路上以“萬家麗路”為名的商店不在少數。而且他們這家店是工商局核準的。 湖南省工商局一相關負責人告知記者,這類糾紛應該看新開設的分支機構是否登記了單位全稱。如果使用簡稱造成混同和誤認的,應該改正。 還有多少“萬家麗” 黃志明說,此前,他們也知道各地有一些企業的店號與自己的注冊商標“萬家麗”相同,但考慮與相隔較遠,沒有太認真。這次“興萬家”事件發生后,他們專門組織人員調查,結果大吃一驚。在長沙及周邊城市,用“萬家麗”為招牌進行經營活動的有幾十家之多。如在湖南常德市漢壽縣縣城的兩條主要街道上,就有兩家“萬家麗”。一個是“萬家麗家具廣場”,一個是“萬家麗瓷磚名品超市”。 在“萬家麗瓷磚名品超市”旁邊有一家“阿波羅瓷磚超市”,生意甚是紅火。記者詢問是否是湖南省著名企業“友阿集團”(全稱為友誼、阿波羅集團)的分店時,一男店員笑著點頭稱是。 但“友阿集團”新聞中心負責人萬海紅予以了否認。他說,該集團也了解到有一些企業采取這種“傍名牌”的辦法,利用他人的聲譽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進行不正當競爭。 萬家麗企業品牌保護部負責人朱志勇稱,他們的打假調查相對復雜:建立線人網絡,在各地了解信息后到地方工商部門核對情況,分別發函給企業和管理機關,督促企業改正。然而糾錯的關鍵在于執法機關。 據悉,去年我國查處商標侵權案2.4萬件。與2003年同期相比,查處案件的數量、罰款金額分別增長了47.84%和13.77%,移送司法機關案件數、人數分別增長2.95倍和1.39倍。 一些知識產權學者指出,隨著“品牌時代”與“商標經濟”的到來,商標與商號、商號與商號之間互相搶注、“傍名牌、搭便車”的現象屢有發生,成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難點。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一是應按《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司法解釋依法追究對商標權的侵害。二是干預企業名稱登記,從行政渠道上給予保證。三是監督工商部門依法行政。四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傍名牌”怪圈亟待破解 與“萬家麗”商標糾紛相比,發生在內蒙古自治區的“蒙牛乳業”與“蒙牛酒業”之間的商標紛爭更為典型。以這一案例為切入點,北京和上海兩所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組織專家和權威人士,從制度設計、立法完善等方面進行了專門研討。 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明德等法律界權威專家認為,商標和企業名稱沖突一再發生,提醒我們對制度進行反思,從立法上加以解決。有人利用法律空子進行不正當競爭,不能僅僅指責企業不法,還應該回過頭來審視法律制度,包括一系列工商行政管理規范。 湖南師范大學博士生導師、經濟法研究所所長陳云良教授指出,根據《企業登記條例》,只要在本地域內沒有相同的企業字號,工商局就會給予注冊。而商標局注冊商標則是依照《商標法》,只有全國無重復,才予注冊。 湖南省工商局企業監督管理處處長朱賢國說,現在確實存在名稱權和商標權兩種權利沖突的現象。 就湖南的情況來說,全省工商系統已經聯網,采用的軟件可以識別這類沖突,但數據庫中不可能知道所有商標是否與企業名稱有沖突。而馳名和著名商標是可以做到保護在先的。如果造成誤認或者混同則要改正。 對于兩種權利沖突的現象,行政實踐中一般采用兩個原則:一是通過舉證調查,看其是否構成侵權。二是堅持“注冊在先”原則,以時間早晚論定。但萬家麗公司、“友阿集團”等知名企對此類打假并不樂觀。朱志勇稱,有證據證實幾十家企業侵權,但改名的只有兩家。 據了解,目前我國在保護商標專用權方面為“雙軌制”,即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兩條途徑、協調運作”。而在行政方面作為保護依據的“湖南省著名商標”,在司法訴訟中并不一定適用。 湖南天戈律師所知名律師羅秋林稱,商標侵權與否,關鍵在于是否造成了混淆和誤認,以及侵權者對商標的使用狀況。對于沒有注冊商標的,企業名稱權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實行個案認定原則。即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所認定的馳名商標,僅對該案具有作用,不必然對其他案件發生影響。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維權的難度。 本報長沙11月24日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