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11月22日電(記者 俞麗虹) 外商投資在我國出現了獨資化、大型化等新趨勢,并且越來越多地采用并購方式,新的風險也隨之產生。專家建議,我國應盡快建立外資并購風險防范機制,對跨國公司可能形成市場壟斷、危及產業安全的并購行為加以規范。
記者從22日舉行的“市場準入與公平競爭2005上海國際研討會”上獲悉,截止到2004年年底,我國共批準外商投資企業逾50萬個,實際利用外資達到5621億美元。目前,來華投
資的國家和地區已超過180個,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國公司中已有400多家在華投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謝伏瞻援引商務部的統計數據指出,2004年,我國新批外商投資項目的平均合同額達到351萬美元,相當于1990年的3.8倍。
按實際到位資金計算,2004年外商獨資企業在外商總投資中占到67%,比1990年提高了47個百分點,并有進一步上升的勢頭。外商投資在我國出現了獨資化趨勢明顯加快、大型投資項目日趨增加、工業領域的外資集中度上升等新趨勢。
據分析,外商投資方式的新變化,一方面顯示了我國的投資環境不斷改善,市場準入的范圍正在擴大,但同時也帶來了負面影響。部分跨國公司通過并購方式進入中國市場,憑借自身強大的品牌、資金、技術等優勢,容易形成市場壟斷,破壞公平競爭,甚至危及國內相關產業的安全。
專家建議,我國應盡快建立外資并購風險防范機制。除了加緊制訂和完善《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外,應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并購行為評價體系和標準,內容包括外資并購對產業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影響、外資并購對市場形成壟斷的可能性、外資并購對產業結構升級政策的影響,以及外資并購對國有資產流失的影響等。
據悉,許多歐美國家都有一系列的并購風險防范措施。如德國的法律規定,禁止導致收購方產生或強化市場壟斷地位的并購行為;在加拿大,價值超過2億美元的并購協議必須經過政府批準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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