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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為貨幣經紀公司虧損劃底線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2日 10:05 工人日報天訊在線

  本報訊(記者 丁國元) 銀監會負責人日前強調:貨幣經紀公司應以控制風險為核心,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首年虧損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50%,前三年虧損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30%。

  貨幣經紀公司分公司首年虧損不得超過分公司運營資金的30%,前三年虧損總額不得超過運營資金的10%。

  幾年前,注冊資本12億元的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負債243億元、虧損166億元。為此,銀監會防微杜漸,規定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對貨幣經紀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對未達到監管要求的貨幣經紀公司,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要求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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