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少年失左臂變殘疾 童工工傷鑒定遭遇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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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2日 07:53 中國青年報 | |||||||||
本該讀初三的李先超第一次打工就失去了左臂,而讓他沒想到,在北京要為自己做一個傷殘鑒定,竟是那么難。而和李先超有同樣遭遇的童工還有不少―― 本報記者 李松濤 李先超至今不愿意相信自己的左臂已經沒了。由于沒錢,他現在也沒能裝上假肢。
談起打工,本該讀初中三年級的李先超的眼神里流露出無以名狀的恐懼,他怎么也沒有想到,第一次打工就讓他失去了左臂。而讓他更沒想到的是,在北京,要為自己做一個傷殘鑒定,竟是那么難。 失左臂,健康少年變殘疾 李先超家住河南省清風縣六塔鄉壓頭村,今年6月底,學校剛放暑假,他就跟一個老鄉跑了出來。“我跟媽媽說,到北京找爸爸玩兒,爸爸在建筑工地打工。”在北京的酒仙橋,李先超對記者說。 然而,李先超到了北京后,并沒有去找爸爸,而是直接跟老鄉來到了北京市的一家洗滌公司,準備在這里打工。在這家公司,李先超每天中午12時左右開始工作,一直要工作到第二天凌晨五六點鐘時才能下班。“車間主任說了,什么時候把工作做完了,什么時候才能下班。” 今年9月16日24時30分,悲劇發生了。洗衣機甩干桶還沒有完全停止運轉,一時犯困的李先超就把左手伸了進去……在送往醫院的路上,李先超還沒有意識到自己究竟受了多大的傷,但醫生的話把他嚇傻了,左臂的骨頭都碎了,需要截肢。 在武警總醫院第二醫院,李先超接受了左臂截肢手術。這時,距離他16周歲的生日還有12天。 聞訊趕來的李先超的父親李繼堂和舅舅怎么也不相信原本活蹦亂跳的孩子一下子就成了殘疾人。至今,李先超的父親還在后悔:“當時他在打工的時候我還想,讓他鍛煉鍛煉,也好知道掙錢不容易,所以沒有阻止他,哪里想到會變成這樣。” 在武警總醫院第二醫院住了5天后,李先超打工的洗滌公司提出轉院,理由是省下錢給孩子補養身體,并在沒有征得李先超家人同意的情況下辦了出院手續,轉入一家“條件不是很好的醫院”。10月10日,洗滌公司再次提出讓李先超出院,理由同樣是“省下錢給李先超補養身體”。 從李先超住院到出院的這20多天里,洗滌公司承擔了手術及醫藥費用,并以3天100元的標準付給李先超生活費。 但李先超出院之后,洗滌公司的態度發生了變化。李繼堂告訴記者,洗滌公司原本承諾給李先超租一間房子,并承擔他的生活費。但出院后發現,租來的房子在一個大雜院里,周圍住的都是收廢品的,而且租期只有一個月。原先承諾的生活費成了泡影,李繼堂多次去公司討要都被拒絕。最后一次,公司做得更絕,讓李繼堂寫下一張欠條,才拿出100元錢打發他了事。 如今,房子租期已到,李先超父子沒錢續租,只得來到李先超父親和舅舅打工的工地上。在一棟尚未竣工的樓房里,3人窩在一個小房間內。為了給李先超增加點營養,李先超的父親借了15元錢買了一箱方便面,讓李先超每天吃一袋。“這是我一天最好的飯了。”李先超說。 討公道,鑒定工傷遇麻煩 無奈之下,李先超的父親和舅舅開始尋求法律援助,但好幾家法律援助機構一聽說是童工工傷的事情后都拒絕了。“在朝陽區的一家律師事務所,我說咨詢,他們就管我要了100元錢,最后什么問題都沒有解決。”李繼堂說。 其間,洗滌公司還提出給三五萬元私了,李繼堂沒有同意。公司還提出買本傷殘鑒定的書,雙方協商確定李先超的傷殘等級。心急的父親為此還專門到西單買了一本書,但跟洗滌公司在傷殘等級上又發生了分歧,李繼堂堅持認為是4級傷殘,但公司卻認為是5級傷殘。雙方不歡而散。 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律師的指導下,李繼堂開始向勞動部門求助。“我到朝陽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他們說童工的事情不歸他們管,不給做傷殘鑒定,讓我上法院起訴。”李繼堂說,至今他已經往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跑了10多次,對方一直不受理。 據李先超的代理律師張文娟介紹,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對于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工傷,要先進行工傷認定,然后進行勞動能力傷殘鑒定。 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8部委發布的《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9號)作了有別于《工傷保險條例》的專門性規定,在工作期間傷殘的人,不需要工傷認定,可直接申請傷殘鑒定,并根據勞動能力傷殘鑒定的等級,依據特殊賠償標準獲得賠償。 也就是說,像李先超這樣的童工工傷案件,理應先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進行傷殘等級的鑒定,然后通過勞動仲裁申請賠償。但是,李先超卻得不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鑒定。“在我們出面的情況下,朝陽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仍然不受理。”張文娟說,理由是市局說暫不受理童工工傷案件。之后,律師又致電北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方的理由是“部委的文件對于沒有工傷證的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沒有具體規定,我們需要制定具體的受理程序后才能鑒定。” 為此,記者電話采訪了北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科科長王志峰。他告訴記者,對于非法用工案件,應先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并由勞動監察大隊確定是否屬于非法用工以及傷殘部位、傷殘原因,并出具報告給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如果涉及賠償,到屬地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若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法院上訴。 對于李先超案件的處理,王志峰表示,朝陽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處理肯定有理由,但具體情況他并不清楚。他同時否認了市里暫不受理童工工傷案件的說法。 無奈之下,11月15日,李先超將打工的洗滌公司告上了法庭,只能通過法院委托鑒定的方式對自己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 有誤區,童工工傷難受理 律師張文娟告訴記者,對于童工的工傷鑒定是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賦予傷殘童工的一項權利。雖然法院也可以委托鑒定,但對于原本就貧窮的童工家庭來說,這筆費用太高。據了解,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費用是200元,而法院委托鑒定的機構則是社會上的鑒定機構,一般鑒定的費用需要3000元。“雖然這筆錢由用人單位承擔,但需要童工的監護人預交。” 對于這個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明確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對傷殘童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更重要的是,很多法院對童工傷殘鑒定的認識并不統一,有的能夠以童工勞動能力鑒定委托,有的卻堅持以人身傷害來委托。而人身傷害的賠償標準要遠低于童工的一次性賠償標準,因為童工的一次性賠償標準具有一定的懲罰性。”張文娟說。 張文娟認為,童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問題主要不是一個立法的問題,而是執法過程中存在嚴重的誤區。 據了解,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已經受理的5起童工工傷案件,在傷殘鑒定時不約而同地遇到了同樣的困境: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受理。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時福茂也向記者表達了同樣的看法。他認為,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童工工傷案件應該先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然后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但手頭處理的幾個童工工傷案件中,沒有一個進入仲裁程序。 時福茂認為,勞動部門之所以不愿意受理童工工傷案件,可能是有顧慮,因為曾經有用人單位因此起訴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其實只是鑒定傷殘等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沒有必要有顧慮。” 本報北京11月21日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