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亦君
“我國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但有過捐贈記錄的不超過10萬家,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捐贈。2002年,中國私人捐贈人均只有0.92元人民幣,不到當年GDP的萬分之一。而2003年美國人均私人捐款828.7美元,中國和美國人均收入相比為1∶38,人均慈善捐款相比為1∶7300”,在今天舉行的中華慈善大會專題論壇上,中華慈善總會副會長
徐永光披露的這組數據,引起了與會的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和慈善組織代表的廣泛關注。
徐永光說,按照國際慣例,慈善活動被普遍看成除了市場分配、政府分配的第三次分配,目前我國的基尼系數已經逼近了0.5的警戒線,如果算上城鄉居民福利性分配的差別和高收入階層,公職人員的隱性收入、灰色收入,實際情況還要嚴重。因此,發展慈善事業,擴大第三次分配,使社會資源分配趨于公平,顯得十分迫切。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吳玉章發言說,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尚不足以規范、保護和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迄今為止,我國沒有專門的《慈善事業促進法》。慈善組織的性質、慈善活動的程序、慈善活動的監督機制、慈善事業的主管部門,慈善事業的進入、評估、監管、公益產權界定與轉讓、融投資、退出等缺少法律明確規定。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王名認為,目前慈善事業法律法規的層次不高,不利于維護慈善機構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權益。
吳玉章同時提出,當前對慈善事業有不良影響的問題,還表現為一些行政管理的傳統思路、我國對民間組織的雙重管理體制、對慈善組織的不平等待遇等。例如,民政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特別批準內資企業向中國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等12家慈善組織捐贈,允許全額扣除稅額,這就使得其他慈善組織在募集捐款時處于不平等競爭的位置。
在論壇上,作為惟一一部規范慈善活動的《公益事業捐贈法》,也因為規定過于原則,民眾了解甚少,從而成為一紙空文,遭到了各方面的詬病。
吳玉章講述了最近發生的一件事,某個慈善組織捐贈給復旦大學哲學系的一筆款項,經過某些環節,被轉給了該大學法學院。現行的《公益事業捐贈法》只是規定“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但是,究竟如何界定,目前并沒有一個普遍的解釋。你說捐贈人的意愿被改變了嗎?可以說被改變了,因為捐贈人最初確實是要捐贈給哲學系而不是法學院。但實際上,大多數捐贈人都不那么認真,只要捐贈款項能夠做善事,也就夠了。
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副主任許安標在提交給論壇的材料中指出,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為,為適應公益事業發展的新形勢,規范公益行為和慈善行為,解決法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矛盾和問題,有必要修改現行《公益事業捐贈法》,民政部正在開展立法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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