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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地下金融猖獗 簡單手段玩弄銀行數十億資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1日 11:46 經濟參考報

    當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一位工作人員人員到山西省建行某支行支取到期的一筆存款時,“驚異”地發現存款余額竟然為“零”,于是立即與“存款介紹人”朱玉杰聯系,朱聲稱是自己暫用了這筆款,幾天后立即歸還。隨后再尋找朱玉杰時,發現這個人竟然突然“人間蒸發”了,再也找不到影蹤。

  感到事態的嚴重性,7月28日,建行負責人即刻向公安機關報案。由此,這起由多個詐
騙團伙實施的,涉及建行、交行、中行、農行、太原市商業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十余家企事業單位,作案時間長達4年,涉案資金近20億元的建國以來山西罕見的系列金融詐騙案,逐漸浮出水面。

  “金融掮客”以簡單手段 玩弄數十億元資金于股掌

  自古以來,山西是盛產“金融家”的地方。然而,此案中的金融掮客們,就是利用銀行內部工作人員貪財心理,以極其簡單的手段,把數家國有銀行的數十億元資金玩弄于股掌之上。

  據負責辦理此案的山西省太原市檢察院檢查人員介紹,其中主要詐騙分子之一胡吉賢案的基本案情是:

  1999年6月至2004年1月,胡吉賢先后成立了多家公司,這些公司只有一套財務人員,在太原各銀行開設帳戶28個。胡在社會上招募了一批“金融掮客”為期服務,以給中間拉款人及存款單位高額“好處費”為誘餌,將存款單位的錢存入其指定的銀行;隨后,胡對銀行工作人員進行拉攏腐蝕,大肆賄賂;與銀行工作人員相互勾結,采取私刻存款單位公章、印簽,更換客戶預留印簽卡,以及用偽造的轉帳支票等手段,將存款單位的存款資金轉入胡吉賢控制的公司的帳戶。

  為了使詐騙手段更隱蔽,騙取更多的資金。胡將已騙得的贓款通過多家銀行多個帳戶,多次分解整合;有的還歸還給存款企業和銀行,有的被其直接揮霍,有的通過非法貼現手段將這些資金據為己有。

  據查實,胡吉賢詐騙案涉及9家銀行的65個網點,69家企業,僅詐騙交通銀行的資金就達2.75億元人民幣。此案案發后,公安機關迅速將涉案多個金融掮客抓獲,并將交通銀行、農業銀行等多家銀行參與犯罪的工作人員抓捕歸案。然而,主要犯罪嫌疑人胡吉賢仍然在逃。

  這位檢察官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說,其它如朱玉杰等人的詐騙團伙的作案手段,與胡吉賢案基本相同。他們都是以高額咨詢費、服務費等為誘餌,不斷誘使山西

證券等數家企事業單位將巨額資金存入其指定的銀行后,再以金錢腐蝕拉攏銀行工作人員,獲取或更換存款人的預留印鑒,采用假印鑒制作轉帳支票非法將資金轉給用資人,并由銀行工作人員提供虛假對帳單欺騙存款單位。他們采用多次轉賬和拆東墻、補西墻的手段,利用不同存款單位的資金甚至同一存款單位的多筆資金彌補資金鏈,增加其犯罪的隱蔽性。形成拉儲——竊取印鑒——轉款——辦理承兌匯票——貼現的詐騙模式。

  這個簡單拙劣的詐騙手段為何能屢試不爽呢?這位檢察官說,這關鍵是有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和存款單位的“配合”。存款人、詐騙分子、銀行和用款單位之間,為了各自利益,存在著危險的“合作關系”,儼然形成了一個地下金融市場。

  猖獗的地下金融市場

  據記者調查,支撐7.28系列金融詐騙的,正是詐騙分子、存款人、銀行早就建立起的三角合作關系。在這種三角合作中,詐騙分子一開始是以企業家、能人的面目出現的。例如,主犯之一的胡吉賢,一直以來就是太原地區各大銀行的3A、4A級客戶,同時也是山西證券等單位的座上賓,在一些企業家眼里,胡吉賢更是財神爺。他為自己融資,也為別人融資,沿著拉儲——竊取印鑒——轉款——辦理承兌匯票——貼現——還款——再拉款的模式,來往于各個銀行、各企事業單位和民營企業主之間,成千上萬的資金,胡吉賢甚至打一個電話就能調來。案發前,胡吉賢等幾名主犯都是呼風喚雨神通廣大的人物。

  據調查,胡吉賢等人拉攏的銀行工作人員,大多是分理處主任和會計,均是基層銀行的關鍵崗位的責任人,他們接受的賄賂從現金、

銀行卡到小轎車、高檔手表等五花八門,但每人合計得到的達到了數十萬元。

  同時,存款單位為了獲取高額的資金效益,以“財務咨詢協議”的名義,將款存入犯罪分子指定帳戶,“默許”金融掮客偽造本單位的印簽,將資金轉出。存款單位通過這種非正常手段將資金提供給用資人,用資人到了約定的期限,就將資金轉回存款人賬戶;存款人還得到了“咨詢費”,實際上是好處費。

  在這種三角合作下,詐騙犯、涉案銀行經辦人員、存款人各得其利,只不過,他們似乎忘記了一個基本道理,資金僅僅在賬面上來來往往是不可能增值的。一旦有資金沒能按時還付,詐騙分子就不得不繼續用高利拉儲,用好處費打點關節來拆東墻、補西墻,結果是窟窿越來越大,詐騙分子和銀行內部被腐蝕者越陷越深。 這個地下金融市場自身的特點,注定其有一天必然要肥皂泡破滅。

  農業銀行不服法院判決 要求追究存款人責任

  此案刑事偵察階段結束后,審理工作圍繞刑事和民事兩個方面展開。

  在刑事領域,本案案發后,警方迅速行動,銀行內部的“蛀蟲”紛紛落網,多數已經被批準逮捕。然而,由于涉案的金融掮客們為逃避法律的制裁,早就進行了大量的準備工作,致使胡吉賢等主犯仍然在逃。目前,山西警方正在采取多種措施,緝捕這幾名漏網之魚。同時,對已經歸案的嫌疑人的審理工作,即將展開。

  在民事賠償領域,卻一波三折。2004年10月以來,10多家存款單位陸續起訴涉案的數家銀行,要求銀行支付其巨額存款。此后,中國建設銀行等銀行與這些存款單位達成庭外和解,支付了存款。此后不久,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山西證券的訴訟請求,要求中國農業銀行單位歸還存款人山西證券公司等單位的存款。

  然而,農業銀行卻對法院的這個判決的提出了異議。

  中國農業銀行太原市分行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根據公安機關的偵查,由于部分存款單位存在通過金融機構實施非法借貸的行為,農行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而只能承擔部分責任。

  根據記者了解到的情況看,法院顯然不支持農業銀行的上述請求。2005年初,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山西證券等存款單位的訴訟請求,要求農業銀行支付這些單位的存款。農業銀行不服判決,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2005年10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農業銀行的上訴,維持原判。在此案中,上述存款人在農業銀行的存款余額總額,高達5億元左右。

  目前,法院判決已經生效,部分已經被執行。中國農業銀行的辯護律師,北京資治律師事務所律師任璽德對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農業銀行打算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地下金融市場的猖獗 暴露銀行監管驚人黑洞

  就山西系列金融詐騙案的情況,記者采訪了相關金融專家,專家指出,此案充分暴露了當前銀行存在的體制機制和管理上的漏洞。

  一是開戶管理不嚴,銀行系統之間信息不聯通,給出多頭開戶提供了可乘之機。主犯之一胡吉賢,為便于實施詐騙,先后成立了5家公司,5家公司在太原市各銀行開設帳戶多達28個。這不僅為非法轉款提供便利,同時也增加了犯罪的隱蔽性。

  二是對客戶預留印鑒缺乏嚴密健全的保管制度,牽制制約不到位,給銀行工作人員泄露、隨意動用、更換預留印鑒提供可乘之機。目前銀行系統對存款客戶的印鑒識別系統陳舊,手段落后,加之一些工作人員警惕性不高,導致對假印鑒難以有效識別。

  三是對銀行內部重要崗位人員,缺乏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制約,這些人為了區區私利,為犯罪分子所利用。

  更加讓人擔憂的是,在采訪中銀行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這種存款人、用資人和銀行、金融掮客之間存在的這種默契的合作關系,在金融系統和企業間已是公開的秘密;不但山西存在,全國各地不少地方也存在。銀行需要存款,企業需要資金,同時持有大量閑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渴望生息逐利,這種情況下金融掮客應運而生。他們穿梭于企業、存款單位和銀行之間,促成一次次合作,操控著整個資金鏈條和地下金融市場。 (本報記者 尹天璽 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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