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積極推進保定市經濟布局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圍繞保定市經濟和社會“十一五”規劃綱要和“十一五”產業發展要求,按照“集中有效資產、整合低效資產、盤活呆滯資產、淘汰無效資產”的思路,認真謀劃保定市經濟結構調整和中長期戰略重組發展規劃。
一是以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為目標,大力推進國有資本控制力發展戰略。加快國有大型企業集團的產權多元化進程,積極推進天鵝股份、寶碩股份股權分置改革;加強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三支隊伍建設,把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和自主創新發展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在推動國有大型企業產權多元化的同時,做大做強,形成支柱行業和領頭企業,增強國有資本帶動力和活力。
二是繼續推進企業破產重組,加快劣勢企業和無效資產退出。進一步落實《保定市2004—2007年度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總體規劃》,打好規模較大、人員較多、職工安置難度較大企業攻堅戰。對已列入國家政策性破產預備計劃的3戶企業,抓緊與債權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協商談判,盡快做好項目審查工作,力爭2006年上半年列入國家政策性破產正式計劃,并抓好破產前期準備,加快進入破產程序。積極做好2006年國家政策性破產申報工作,篩選好重點企業,做好破產項目預案。對已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力爭在2006年一季度破產終結。認真抓好具備破產條件的2-3戶企業的破產前期準備工作,力爭2006年實施依法破產。同時,加強對已破產終結企業的后期監督,維護職工利益和職工穩定。
三是穩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市場競爭主體和競爭機制。按照冀政[2004]33號文件和保市政[2004]96號文件精神,堅持“政企分開、事企分開、市場取向”原則,利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市政公用事業單位規范的公司制改革。積極探索和研究其他行業事業單位改革政策、改革思路,加快生產型、經營型、作業型事業單位改革步伐。
二、進一步完善國有產權、股權管理工作制度
一是以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為核心,貫徹落實《保定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保定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占有、變動、注銷、界定、調處糾紛的暫行規定》、《保定市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保定市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章,逐步做到國有產權、股權管理和企業改革有章可循,確保國資監管規范運作。
二是以完善管理制度為基礎,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抓好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年檢,企業登記年檢率力爭達到百分之百;抓好國有資產評估核準和備案工作,確保評估結果的真實、客觀、公正;推進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公開選聘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工作,規范國有資產評估委托行為;抓好企業改制的資產處理管理工作,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做好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抽查,及時排查和消除國有資產流失隱患;加強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抓好國有資產轉讓行為檢查力度,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和國有資產流失。
三是根據保定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的需要,抓緊組建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完善國資監管體系和監管渠道,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益。
三、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落到實處
一是積極研究制定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與任期薪酬管理有機結合的國有資產經營責任體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適合企業特點,并在管理方式、激勵方式和激勵水平上與市場經濟接軌,具有保定特色的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積極開展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擬定《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和《國有企業保值增值考核辦法》。
二是積極穩妥地開展清產核資工作,規范企業清產核資行為,建立“依法管理、公開透明、監督制約”的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機制,加強對清產核資企業的督導檢查,做好2005年首批清產核資企業的“賬銷案存”管理工作。
三是加強國有企業統計月報、決算管理。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財務運營狀況的監測、預測等管理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安全運營。
四是加強對出資企業重大投資和重大項目的監管,積極探索制定企業負責人重大責任追究制度。
四、切實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
繼續完善和制定《關于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辦法》、《關于向國有重點骨干企業派出監事會的試行辦法》、《關于加強國有企業人才工作的意見》等管理制度;嚴格業績考核、嚴格選任程序、引入市場機制,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領導人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大力推進外派監事會工作,發揮監事會的監督作用,確保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安全運營;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為契機,切實加強企業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和企業文化建設,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為促進我市和諧社會、和諧企業建設提供堅強政治保證;大力推進在出資人職責企業中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研究制定《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股東會權力、董事會決策、經理層執行、監事會監督內部治理結構和各種規章制度,形成“權責分明、各負其責、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內部機制,積極探索外部董事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更加科學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
五、構筑和諧社會、和諧企業,全力做好企業穩定工作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穩定工作機制,強化穩定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妥善解決和處理好國企改革發展中的問題,化解各種矛盾,確保企業穩定;進一步健全穩定工作組織網絡,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加大排查矛盾力度,做到不留死角,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集中精力處理好突發性信訪事件,建立處理信訪突發性事件工作預案,將各種隱患消除在萌芽。
六、緊緊圍繞加強機關黨組織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國資監管隊伍,提高國資監管的能力和水平
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進一步提高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執政能力;加強機關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優化機關政務環境,開展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廉潔型”機關活動;繼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構建與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懲防反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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