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國資委出臺國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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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8日 09:32 國資委網站 | |||||||||
為加強對哈爾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集團)的監督管理,客觀評價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及經營績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哈爾濱市國資委不久前制定并出臺了《關于加強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范圍、形式以及工作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意見》,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
審計范圍包括:市國資委直接管理的9戶企業集團。這9戶企業集團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市國資委組織實施;企業集團所屬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原則上由企業集團負責組織實施,其審計結果報市國資委備案。 審計形式包括:一是委托市審計機關實施審計。對納入全市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的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由市審計機關組織實施審計工作。二是聘請社會審計機構實施審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市國資委已確定的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社會審計機構中,聘請社會審計機構實施審計工作。三是抽調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根據市國資委對國有企業財務監督工作需要,抽調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實施審計工作。 審計工作程序包括:編制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審計機構;下達審計工作通知;擬定審計方案;組織實施審計;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