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統計工作,解決好工業企業統計工作所面臨的問題和困難,保障統計報表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制訂一套針對工業企業統計基礎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就顯得十分重要和緊迫,江蘇省就此開展了積極的探索,廣泛的調研和認真的研究,在此基礎上,出臺了《江蘇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基礎規范化建設標準》,以省統計局文件的形式下發全省組織實施。
這一標準分為十個方面,分別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和規定:
一是關于統計機構和統計負責人。統計機構是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根據國家、部門、地方、企業的統計任務的需要而專門設置的統計職能部門。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統計法的規定,依據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明確了統計負責人的六項職責。
二是關于統計人員。企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在企業承擔經常性統計任務的人員應具備統計從業資格,持有省統計局統一發放的《統計從業資格證書》,并按有關規定,定期參加統計繼續教育。企業統計人員依法統計,恪守職業道德,如實提供本企業統計資料,準確、及時、全面地完成統計任務等要求。
三是關于企業領導的統計行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一名廠長(經理)主管統計工作,履行《統計法》規定的領導職責,保證統計人員獨立行使調查權、報告權和監督權,注意發揮統計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整體功能。為企業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開展統計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保持統計人員的相對穩定。企業領導帶頭宣傳和執行《統計法》及其有關法規,支持企業統計人員依法履行統計職責。
四是關于原始記錄。設置原始記錄的基本要素要完整,原始記錄基本體系要完整,原始記錄的傳遞要規范,原始記錄的填寫要標準,原始記錄的管理要科學。
五是關于統計臺賬。根據現行工業統計制度,企業應設置六個方面的臺賬。統計臺賬及其指標設置要規范,統計臺賬的登錄要規范,臺賬管理要規范。
六是關于統計報表。要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全面、準確、及時地報送各種統計報表,做到表種不缺、指標不漏、時間不遲、數字不錯。必須按照《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填報,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報表中的有關數字與會計報表數字銜接一致。上報的統計報表必須印章齊全。建立統計報表的訂正制度。統計數字不得數出多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統計數字以統計報表為準。
七是關于統計數字質量檢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建立數字質量自查制度,定期對本企業及所屬單位數據質量進行自查和抽查。統計數字質量檢查時間:每年要進行兩次統計數字質量自查和抽查。每年7、8月份對上半年的統計數字進行一次檢查;次年1至2月對上年度數字進行全面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統計部門匯報,做出更正。統計數字質量檢查的主要內容確定了九個方面。
八是關于統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嚴格按照《統計法》的規定從事和開展統計工作,不得有十一個方面的統計違法行為。
九是關于統計自動化建設。根據統計工作的需要配備必要的微機設備。統計人員熟悉微機的操作技術,應用微機完成統計報表數據處理工作。大中型工業企業應當按照全國聯網直報工作要求,實行統計數據的網上傳輸。
十是關于統計資料的管理。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要建立統計資料管理制度,設置統計資料檔案室或檔案柜。統計資料由統計人員管理,并嚴格遵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統計人員工作崗位變動時,對統計資料應進行交接。要嚴格按照保密等理,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江蘇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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