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轉化率低下是陜西這個科教大省的“隱痛”和“軟肋”。昨天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和省科技廳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公眾高調推出我省第一部關于科技成果轉化的地方性法規。這部將于12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的《陜西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針對當前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困境,首次以法律的強制手段來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保障投入———
扶持資金要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現象:科技成果缺乏資金支持,難以通過規;a去開拓市場,大量科技成果長期“待字閨中”
《條例》分別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政府投入、社會投入、金融支持、企業投入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或制定了優惠政策。如明確規定政府應當將科技成果轉化扶持資金納入財政預算,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政府對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業績突出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高新技術企業年均研發經費應當不低于年銷售收入的5%等。
強制轉化———
單位不積極成果完成人可自行轉化
現象:科研單位缺乏合理有效的成果轉化利益分配機制,阻礙科技人員轉化成果的積極性,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外流
《條例》規定,國有單位的非專利職務科技成果,在鑒定一年后未實施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參加人可與本單位簽訂合同實施轉化并享有合同約定的權益。成果所有單位在6個月內不與其簽訂合同,也未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簽訂合同實施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參加人可以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實施職務科技成果轉化,自獲利之日起,連續3年提取凈收入的10%~20%返還本單位。
懲處敗類———
侵犯他人成果最高罰款3萬元
現象: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商業秘密,技術中介機構欺騙委托人,成果檢測評估中弄虛作假
《條例》規定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提供虛假成果檢測結果和評估證明、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商業秘密、中介機構欺騙委托人等行為,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予以警告,撤銷獎勵和榮譽稱號,追繳有關款項,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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