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關于加強部門統計工作的通知》,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部門統計工作提出了四點具體要求。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打破過去那種單靠政府統計部門開展統計工作的模式,堅持“優勢互補、力量互用、資源共享”的原則,有效整合和利用部門統計資源,提高統計工作效率。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把統計工作納入
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分管領導,提供必要條件,確保統計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明確事權,合理分工。要求部門統計摒棄計劃經濟時代只統計系統內、不統計系統外的統計模式,凡是涉及各部門行業范圍內的情況,都要由該部門負責面向全社會進行行業統計,使部門統計逐步向行業化統計轉變。在機構改革中被撤并的部門,統計工作改由撤并后的綜合管理部門承擔。政府統計不再進行重復統計,避免數出多門、數據混亂等現象。政府統計與部門統計建立數據評估、聯審制度,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有效、合理。
三是建立制度,規范工作。各部門要建立相對獨立的統計機構(或明確一個職能機構負責)統一管理本部門的統計工作。配備相應的統計工作人員,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建立健全統計工作制度。扎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建立穩定的業務數據來源渠道,確保全面、及時、準確地反映本部門行業范圍內的情況。
四是加強協調,依法行政。要求各部門根據統計法律法規和政府工作的需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有關情況,及時向同級政府統計部門提供有關統計報表和數據。政府統計部門加強與各部門的聯系,加強對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建立起相互溝通的平臺。按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經常性的執法檢查,適時對各部門統計工作進行考核評估,保證各項統計數據和工作程序的合法性。
目前,湘潭市教育、勞動和衛生等部門率先響應,積極行動,嚴格按照文件進行了規范管理,明確了專人,配備了電腦,規范了制度等。此外,這三部門內部都下發了文件,要求下屬單位嚴格按照文件做好統計工作。
(湖南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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