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促進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日前山東省國資委出臺了《山東省省管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規范》。《規范》要求,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必須由按規定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省國資委通過企業年度財務決算集中會審等形式監督企業財務決算審計質量。承辦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省國資委統一工作要求實施審計。省管企業及各級子企業應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提出的審計意見進行財務決算調整,對審計意見或審計結論存有
異議未進行調整的,應在上報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中向省國資委專門說明。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應關注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是否按國家統一規定予以確認、計量和登記,會計核算方法和會計政策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審計中發現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應予以披露,并按要求出具管理建議書。對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結論有不同意見的,企業應在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中予以說明;存在較大分歧的應向省國資委提交專項報告予以說明。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參與做假,或因審計程序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和缺陷造成審計結論失實的,省國資委將對其執行情況進行通報,禁止其今后參與省管企業財務審計業務,并通報或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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