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企業:法律保護政策扶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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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5日 09:31 解放日報 | |||||||||
經國務院批準《管理暫行辦法》發布 據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 (記者 劉錚)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部委聯合制定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14日正式發布,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了特別法律保護。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對投資者人數和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金額作出規定,為創業投資企業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提供法律依據;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委托管理顧問機構作為“經理”負責其投資管理業務,為實行委托管理提供法律保護;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實行承諾資本制度,若承諾實收資本不低于 3000萬元,首期到位資本只需 1000萬元,其余資本可在未來 5年內補足。 據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記者 劉錚)設立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稅收政策扶持、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隨著《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14日的發布,中國政府從三大方面明確了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政策扶持措施。 “國家與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部委聯合制定的《辦法》明確規定。 在一些創業投資業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創業投資的稅收扶持政策。《辦法》明確規定了“國家運用稅收政策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并引導其增加對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力爭盡早出臺。 《辦法》提出“國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退出機制”。除適時推出創業板市場外,還要發展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