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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行原副行長受賄案關鍵人物黃俊杰受審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5日 07:35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14日電 (王文波 李京華) 自稱收了400萬元人民幣是“合法行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胡楚壽、于大路涉嫌巨額受賄案中的一位關鍵人物黃俊杰1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只有初中文化的黃俊杰今年41歲,是深圳亞捷電子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黃俊杰于1999年7月至2001年1月間,因沒能承攬到中國農業銀行的3億元設備租賃業
務,與時任中國農業銀行財會部主任的于大路共謀,利用于大路負責租賃業務的職務便利,向承攬到這項業務的北京某電子公司索要補償金。后來,以深圳市恒明達實業有限公司的名義,采取簽訂虛假委托合同的手段,收受這家公司支付的人民幣共400萬元。據稱,黃俊杰是農發行兩名副行長涉嫌受賄案第一個出庭受審的犯罪嫌疑人。

  黃俊杰一案開庭后,當法官問黃對起訴書指控犯罪事實的意見時,黃俊杰的回答說,他不承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

  根據黃俊杰的陳述,他是在1993年推銷產品時和于大路認識的,于大路那時候在中國農業銀行工作。1999年,黃俊杰得知農發行有3億元的設備租賃業務,能獲得5%利潤,于是向已調到農發行的于大路提出承攬該業務,于大路同意給他一半業務。于是,黃俊杰所在公司就開始進行市場調查,并制作出了可行性報告送到了農發行。但是到了1999年9月份,于大路卻說把業務全交給了另一家公司,費了勁又沒拿到業務,黃俊杰不甘心,于是他就想通過于大路出面協調,分給他一半業務,或者給三分之二的利潤。后來,于大路和承攬到業務的這家公司老總商量后,對方同意支付400萬元,雙方簽訂了委托服務合同,并分3年拿到了400萬元。

  在回答公訴人的詢問過程中,黃俊杰說自己收400萬元是正常的商業行為。黃曾供述說,在3億元業務被別的公司拿走后,于大路抱怨說自己干的活不少,錢全讓別人拿了。黃俊杰就給他出主意,讓于大路出面協商,說有一家不好惹的

財政部的公司也要攬這筆業務,讓拿到業務的這家公司出筆錢擺平此事。于大路也在供述中說,拿到業務的某公司和他原來的上司胡楚壽關系很深,胡楚壽發話讓該公司做3億元的業務,他作為直接業務主管,心里很不平衡,于是他和黃俊杰商量后,向這家公司要了400萬元,當時說的是這筆錢兩人都有份。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法院將擇日對黃俊杰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何處罰作出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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