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行原副行長受賄案關鍵人物黃俊杰受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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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5日 07:35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1月14日電 (王文波 李京華) 自稱收了400萬元人民幣是“合法行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胡楚壽、于大路涉嫌巨額受賄案中的一位關鍵人物黃俊杰1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只有初中文化的黃俊杰今年41歲,是深圳亞捷電子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黃俊杰于1999年7月至2001年1月間,因沒能承攬到中國農業銀行的3億元設備租賃業
黃俊杰一案開庭后,當法官問黃對起訴書指控犯罪事實的意見時,黃俊杰的回答說,他不承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 根據黃俊杰的陳述,他是在1993年推銷產品時和于大路認識的,于大路那時候在中國農業銀行工作。1999年,黃俊杰得知農發行有3億元的設備租賃業務,能獲得5%利潤,于是向已調到農發行的于大路提出承攬該業務,于大路同意給他一半業務。于是,黃俊杰所在公司就開始進行市場調查,并制作出了可行性報告送到了農發行。但是到了1999年9月份,于大路卻說把業務全交給了另一家公司,費了勁又沒拿到業務,黃俊杰不甘心,于是他就想通過于大路出面協調,分給他一半業務,或者給三分之二的利潤。后來,于大路和承攬到業務的這家公司老總商量后,對方同意支付400萬元,雙方簽訂了委托服務合同,并分3年拿到了400萬元。 在回答公訴人的詢問過程中,黃俊杰說自己收400萬元是正常的商業行為。黃曾供述說,在3億元業務被別的公司拿走后,于大路抱怨說自己干的活不少,錢全讓別人拿了。黃俊杰就給他出主意,讓于大路出面協商,說有一家不好惹的財政部的公司也要攬這筆業務,讓拿到業務的這家公司出筆錢擺平此事。于大路也在供述中說,拿到業務的某公司和他原來的上司胡楚壽關系很深,胡楚壽發話讓該公司做3億元的業務,他作為直接業務主管,心里很不平衡,于是他和黃俊杰商量后,向這家公司要了400萬元,當時說的是這筆錢兩人都有份。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法院將擇日對黃俊杰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何處罰作出判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