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多收費終審被判退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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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4日 09:06 人民網-市場報 | |||||||||
本報訊 記者 李忠峰 報道:本報監督報道有了回音:日前,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湖北省人民醫院多收患者醫療費5819.55元應予退還。 今年2月1日,本報獨家發表了記者調查《一名患者的死亡與一家醫院的失范》,對湖北省人民醫院醫療多收費率先進行了披露,引起了各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患者家屬向武昌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經公開審理,法院認定,湖北省人民醫院對患者的醫療行為,既存在著超標準的收費行為,也存在著自立項目的收費行為。依法判決,退還醫療費5629.53元。判后,雙方均不服,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經公開審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金額計算有誤,應予糾正。”終審判決湖北省人民醫院退還醫療費5819.55元。 今年9月7日,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法醫鑒定報告書顯示,“從送檢醫院病歷、臨床專家會診結果及患者死亡過程分析,湖北省人民醫院在對患者搶救治療過程中存在著較明顯失誤,有的甚至違反醫療常規,上述醫療行為與死者死亡的發生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