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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助力 創投業大潮將起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3日 10:24 中國經營報

  作者:石海平

  創投業帶著諸多顧慮踟躕前行的局面將一去不復返。

  記者近日獨家獲悉,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十部委聯合起草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創投辦法》)即將正式公布,并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創投業將迎來歷史性的高潮。”國內最大的創投基金之一 ——中科招商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單詳雙如此表示。作為創業投資行業首部國家層面的政府法令,《創投辦法》被業內看成是創投業的《公司法》。該辦法打破了很多以前限制創投業發展的條條框框,讓創投業可以真正實現“左手融資、右手投資”。

  打通銀行渠道

  記者輾轉獲得的資料顯示,即將頒布的《創投辦法》大大拓寬了創業投資企業的融資渠道,例如,企業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債權融資方式增強投資能力。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規定,銀行資金一般不能用于股權投資,但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除外,而《創投辦法》的出臺,為創投公司利用銀行貸款開展項目投資提供了政策依據。

  “目前不少銀行都在跟我們談合作,要給我們提供貸款。”單祥雙說,“銀行主要看重的是我們公司的高回報率。”資料顯示,中科招商2003年基金的凈資產收益率為16%,股東分紅10%;2004年基金凈資產收益率增加到23.8%,股東分紅15%;而今年該基金凈資產收益率預計將達到30%。

  “當然,銀行在跟我們談的時候,也對我們投資做出了很多限制,不像一般大額企業貸款那樣給我們一個授信貸款。”單祥雙預計,只有資信和業績比較好的創投企業才可能得到銀行的信貸支持,從而改變創投企業良莠不分的局面。

  跟以前只能從股東融資相比,允許創投企業通過銀行信貸資金融資給創投業打開了一個融資大門。“但如果僅僅如此還不能徹底打通創投公司融資之門。”單祥雙說,“除了銀行信貸資金外,還應該允許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各種金融性資產進入創投業。這個(融資)問題,可能會在今后一兩年內徹底解決。”

  鼓勵“真”創投

  在新的《創投辦法》中,創投企業的投資方式有了不少創新。

  《創投辦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全額資產對外投資,但其對外投資僅限于未上市公司”和“創業投資企業的未投資資金只能存放銀行、購買國債或其他固定收益類的證券”。這一規定解除了創投公司資金全額投資的限制,為創投企業的規范運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據。

  《創投辦法》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不得為其他方的債務提供擔保,不得購買非自用房地產”。這樣就可以防止出現打著“創投企業”的牌子而進行證券交易、房地產買賣等非創投業務現象的發生,并且鼓勵專業性創投機構的發展來更好地支持高新技術和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

  同時,《創投辦法》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總資產的20%。”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是通過組合投資和適時退出來規避風險,而不是像控股公司那樣主要通過控股并長期持股來控制風險。這樣,一家創業投資企業至少要投資5個以上企業,因而既有利于分散風險,又能較好地將創業投資企業與控股公司區別開來。

  期待配套措施

  單祥雙認為,《創投辦法》只是一個基本框架性的政府法令,“要讓創投業真正火起來,還需要配套措施的配合。”

  具體來說,至少應該包括以下三個文件的配合:明確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何引導更多的外部資金進入創投業以及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創投公司的推出機制。“這三個配套措施,可能在今年年底全部推出,最晚也不會超過明年。”消息人士告訴記者。

  據了解,本次《創投辦法》稅收優惠的核心內容是借鑒臺灣1984年出臺的《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以及配套《獎勵投資條例》,對符合條件并經主管部門核準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可以按投資額的百分比享受相應的稅收抵扣優惠。

  “從這個意義上說,今年是創投業的

政策法規年,而不是人們所期盼的創投業發展元年。”單祥雙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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