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三年就業再就業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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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1日 10:23 工人日報天訊在線 | |||||||||
本報記者 鄭勇 ——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 就業是民生之本,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日前,國務院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號),明確了今后三年就業再就業工作
就業工作面臨四大難題 問:新的就業再就業政策已經出臺,今后幾年,就業再就業方面亟待解決的問題有哪些? 答:我國人口眾多,勞動者充分就業的需求與勞動力總量過大、素質不相適應的矛盾長期存在,就業結構性矛盾十分突出,就業任務依然繁重。 按經濟增長8%~9%計算,我國每年可新增800多萬就業崗位,加上補充自然減員,共可實現就業1000萬~1100萬人,年度勞動力供求缺口仍在1300萬~1400萬人左右。 今后幾年我國就業工作面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就業供給總量不減,就業壓力大。城鎮每年新增勞動力1000萬人,加上上年結轉的1400萬下崗失業人員,需要安排就業的達2400萬人。從勞動力需求情況看,由于宏觀調控、國際貿易磨擦等因素,就業增量會受到一定影響。按經濟增長8%~9%計算,我國每年可新增800多萬就業崗位,加上補充自然減員,共可實現就業1000萬~1100萬人,年度勞動力供求缺口仍在1300萬~1400萬人左右。二是歷史遺留問題尚未全部消化。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在中心內和出中心仍未就業的人員,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今后3年國有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還需安置的職工以及輔業改制職工需要分流安置;部分困難地區、困難企業、困難群體的就業問題依然存在;已實現再就業的人員,有些還不穩定,存在再次失業的風險。這些歷史遺留問題需繼續努力加以解決。三是新的就業矛盾逐步凸顯。主要是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的就業問題進一步突出,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失地農民就業問題同樣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四是勞動力素質成為不容忽視的問題。許多地區和部分行業出現的技能勞動者供不應求甚至嚴重短缺,直接影響到經濟發展;下崗失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也亟待提高。 再就業政策得到進一步完善 問:國務院在發出的《通知》中強調,要重點解決好體制轉軌過程中遺留的再就業問題,怎么看待這種沿續性的政策? 答:新的就業形勢和任務,要求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并保持政策的連續和穩定性。同時,根據客觀實際和工作要求,《通知》對現行各項再就業政策作出了進一步延續、擴展、調整和充實。 在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方面,繼續實行稅費減免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并作相應調整。 一是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與現行政策相比,有三處調整:對象范圍擴大,增加了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對稅收優惠方式從原來的沒有限額改為在規定限額內按四個稅種依次減免。這樣,在體現對自謀職業支持的同時,也有利于減少稅收征管漏洞;針對個體工商“大戶”享受免稅不合理的問題,通過設置限額,有效防止了政策漏洞。】 二是對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向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擴大貸款規模。對微利項目,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具體微利項目由地方確定,報財政、銀行、勞動三家備案。 【與現行政策相比,有兩處調整:貸款的對象范圍擴大,增加了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及城鎮復員轉業軍人;貸款貼息的范圍從現行規定的19個微利項目擴展,具體由地方確定,以更好地適應各地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實際情況。】 在鼓勵企業吸納就業方面,繼續實行稅收優惠、社保補貼政策,并作相應調整。 一是對商貿企業、服務業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合同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四種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與現行政策相比,有三處調整:對象范圍擴大;要求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稅收優惠方式由按比例減免調整為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減免,主要是便于操作,更好地防止管理漏洞。】 二是對各類商貿、服務業企業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3年。補貼標準按企業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計算。 【與現行政策相比,有三處調整:對象范圍擴大;要求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補貼項目在原來養老、失業保險的基礎上增加了醫療保險,主要是解決再就業者“病有所醫”的問題。】 在鼓勵靈活就業方面,增加了定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此項政策是總結地方成功經驗新增加的內容,主要是為了穩定“4050”人員的就業,有效解決他們的參保續保,并有利就業管理,使隱性就業顯性化。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就業困難對象,包括下崗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和享受低保就業困難的長期失業者,提供相應的政策扶持。 一是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就業困難對象,并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下崗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工作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相應延長,延長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 二是各地可根據實際提供適當比例的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由當地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地方解決。 【與現行政策相比,有三處調整:對象范圍擴大,增加了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中的“4050”人員,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長期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項目增加了醫療保險;明確了對下崗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按其工作期限相應延長。】 建立促進就業聯動機制 問:新的政策中,在進一步完善社保制度,建立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方面,有哪些變化? 答: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和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非常重要。 從2006年起,企業新裁減人員主要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再就業,沒有實現再就業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起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建立促進就業與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領辦法和申領條件,建立促進就業的激勵約束機制。二是進一步加強對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礎管理。三是妥善處理并軌遺留問題。從2006年起,企業新裁減人員主要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再就業,沒有實現再就業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四是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再就業的功能。東部地區在認真分析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結余狀況,統籌考慮地方財政就業再就業資金安排的前提下,結合本地實際進行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五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繼續加強社會保險的擴面征繳工作,切實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后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 【這五個方面是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的要求和有關部門的意見,提出的新的工作要求。政策充實主要是在東部地區進行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的試點。主要目的是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基金在促進就業方面的作用。之所以選擇東部地區先行試點,是因為東部地區已實現并軌,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較多,且不享受中央財政補助,具備試點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