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有企業的供暖費追欠故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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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1日 10:19 工人日報天訊在線 | |||||||||
本報記者 張勇 北京市機械儀表儀器廠房管科的王科長這幾天很高興,因為他的一位供暖“欠費大戶”———2單元710室的楊健在今年供暖前夕向他交訖了已欠7年的供暖費。在北京,像王科長這樣成天無奈地催著職工補交供暖費的不在少數。這幾乎成了北京不少國有單位,尤其是那些公有住房制度改革不徹底的國有單位的通病。
楊健的這套住房是在機械儀表儀器廠工作退休的父母留給他的。1998年,楊健的父親去世,楊健一次性交齊了5年(到2002年)的房租后,攜妻子女兒移居海淀區,從此這套住房一直空置到去年12月份,其中所欠的房租和供暖費也懸而未決。根據儀表儀器廠與供暖單位簽訂的協議,由廠方整體向供熱單位承擔下屬辦公室和職工住房的供暖費;而在廠方與職工之間,也有職工承擔供暖費的相應協議。 從1998年至今,楊健的這套住房供暖費一直由單位承擔,多年不與儀表儀器廠聯系的楊健也沒有主動向廠方交付自己應該承擔的供暖費;由于供暖單位只與儀表儀器廠單線聯系,他們對楊健的欠費記錄也一無所知,更沒有理由直接找楊健追討。 直到去年,楊健把住房出租給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王科長才通過這個大學生找到楊健的下落。今年9月以來,王科長成天電話催楊健交齊所欠供暖費。楊健最初并不積極,直到王科長以法律起訴相“威脅”,楊健才于11月4日補齊了已欠7年的供暖費。在王科長看來,“楊健屬于追討最順利的那種了。”在儀表儀器廠的這幢樓里,拖欠供暖費達5年以上的就有9戶。對楊健使用的招數,王科長也對其他人使用過了,但“效果不好,有幾家甚至直接說了,我不用你的暖氣,你給我斷了。”“總之,軟磨硬泡,就是不想交。”這幢建于上世紀80年代初期的樓無法改造成分戶供暖,因此要想給哪一家停止供暖不太可能。 “真要到法院起訴我們肯定贏,但總覺得沒必要那么做。”王科長解釋,拒交供暖費的住戶畢竟是少數,現在單位效益還可以,承擔那么幾戶的供暖費還不是問題,不到萬不得已,最好別上法院。 延伸閱讀 法規滯后,單位深受欠費之累 供暖作為一項公共服務性社會公益事業,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需求。近年來,相當一部分供暖用戶嚴重拖欠供暖費,已經成為北方地區冬季供暖的主要問題。北京熱力集團的數據顯示,去年該集團遺留在北京市的供暖欠費已達4億,其他供暖公司收繳率也只有60%~90%。 隨著城市供熱逐步實行社會化生產和商品化供應,規范供熱和用熱的法規尚未出臺,使得城市供暖愈發凸顯出其與時代的錯位。 《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產生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當時城市住房改革尚未全面展開,房屋多以公房為主。根據相關規定,供暖費原則上由單位負擔,除非采暖人沒有單位。此后,福利分房逐漸轉向貨幣分房,“單位”公房產權逐漸移交到個人手中,再加上大量的商品房涌現,供暖問題變得越來越私人化和市場化。但供暖方面卻沒有相應的規范跟進,于是很多用戶的供暖欠費問題不得不扯上單位。 綜合看來,由于法規滯后產生的供暖糾紛主要表現如下: 用戶所在單位與供暖方簽訂協議由其交納供暖費用,單位效益欠佳導致供暖費累計拖欠,或單位始終履行繳納職責,而職工不向單位繳納費用;有些單位職工購買了單位房屋的產權,但是未及時通知供暖單位變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職工不知交納,所在單位誤以為職工已經交納,而供暖單位等待用暖單位交納的脫節現象;一些職工離開原單位,但未及時變更供暖合同,形成了上述脫節現象,造成供暖費多年拖欠。(張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