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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審理面臨法律滯后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1日 09:17 法制日報

  本報訊 記者 鐘鞍鋼 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勞動法執法檢查中了解到,近年來我國勞動爭議案件大幅上升,重慶所轄的江津市法院僅今年上半年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41件,比去年同期多受理117件。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感到,我國處理勞動爭議法律法規的基本體系,已不能適應目前復雜多變的勞動爭議案件和審理需要。

  據了解,今年上半年僅重慶市一中院已審理的群體性勞動爭議二審案件就達183件,已
大大超過了2004年審理的150件,群體性訴訟案件已占到勞動爭議案件總數的54%。因企業轉制、改制、用工制度的改革引發的勞動爭議糾紛日益增多,企業在轉、改制過程中,只進行產權制度的改革,而沒有處理企業職工勞動關系和職工身份的轉變,使改制后在裁員、辭退職工和終止勞動合同時遇到種種麻煩和問題;涉及工傷、保險福利方面的勞動爭議案件明顯增多,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此類案件1153件,占勞動爭議總收案數的56.5%。另外,非公有企業勞動爭議案件大幅上升,農民工索取勞務費案件數量上升較快。

  當前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面臨諸多難題,最突出的是作為處理案件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夠系統和完善。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不但較少和相對滯后,且缺乏系統性。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反映,實踐中,人民法院參照勞動部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和地方勞動行政部門出臺的各種辦法、解釋、答復,數量繁多,內容龐雜不系統,甚至對同一個問題上下級之間、或相同部門在前后時間段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規定,這種現狀使人民法院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過程中對法律法規適用的依據難以把握,這是目前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面臨的最大的難題。其他對新類型案件如勞務派遣、競業禁止等,由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欠缺,審判實踐中法官自由裁量時認識分歧較大,使法官在審理案件中可能作出完全迥異的裁判。為此重慶市高級法院建議完善勞動與社會保障立法,目前急需制定出臺

勞動合同法、
社會保險
法、集體合同法等單行法,以建立能夠體現市場經濟精神和有效維護勞動者權益勞動關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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