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夢
比照已經相當成熟的發達國家的出版業,中國出版業還缺少什么?這無疑是值得中國出版人思考的問題。出版經紀人,一個看似容易理解實則缺席中國出版業的群體,是否為這個行業所必需?
出版經紀人缺席中國
事實上,沒有經紀人的出版體制已經不能適應發展了的出版事業,引進經紀人制度勢在必行。有人算了兩本賬:一本賬是,“文革”前17年出版的長篇小說總共只有170余部,而現在長篇小說的年產量都在千部左右;生產能力增長了,寫作者的隊伍也擴大了。如果說,從前的寫作者還能被作家協會一網打盡,出版人通過作協就能找到作者的話,那么現在作家協會已經不是出版人發現作者的唯一渠道。另一本賬是,從1990~2000年,通過出版社開展的版權貿易已經超過3萬項,尤其是1998年以后,每年簽訂的出版項目都在6000~7000項左右,但其中大部分是引進項目,輸出項目很少,還不到600個,引進與輸出的比例約為10 1。這里面有很復雜的原因,但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中國缺少有經驗的出版經紀人。
從出版業發展進程來看,出版經紀公司是圖書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對作家而言,有了經紀人會是“非常舒服的一件事”,經紀公司會對作家進行整體包裝、宣傳,并可以代作家應付一切繁瑣的事情,比如與媒體打交道,與出版社討價還價以爭取最好的收益等,這樣作家就可以排除干擾、專心創作,同時還可以從經紀公司獲取市場信息反饋,用以調整自己的創作。對出版社來說,經紀公司不僅可以發掘新的有潛力的作者,而且在把作品推薦給出版社時,往往會連帶一整套營銷策劃方案,可以節省出版社不少力氣。
歐美的大多數國家都實行出版經紀人制,從市場潛力的探測挖掘、潛力作家的發現培養,到策劃具體的作品以及出版設計,再到營銷,是一個體現全程策劃、精心組織和體現高度組織性的嚴密過程。這些業務均由專業的出版經紀人公司全權打理。
而在中國,偶然也冒出來一兩個暢銷書作者,但僅出版一兩本書也就銷聲匿跡了。其原因之一,就是缺少像樣的經紀人和經紀人組織,沒有人肯做培育市場、培育作家的工作。很多做書的,追求的都是短期效益。
多年來,民間也培育了一些民營出版人,大量的民營出版公司、工作室,也做了很多工作,他們都有相對固定的作者群,一些民營出版人為了培養作者,培育市場,甚至不惜血本,投入了大量資金。但他們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經紀人,他們和傳統的出版人沒有什么區別,他們將版權代理與出版發行合二為一。他們既賺版權代理的錢,也賺出版發行的錢,他們希望包攬一本書的全部贏利。這在短期內也許有效,但放開眼光就會發現,這種不規范的經營和不確定的身份,很可能會給圖書出版市場帶來一定的危害。
一位民營出版人承認,他確實不是“經紀人”,但他確實兼有出版人和經紀人的雙重身份。他之所以不愿意做出版經紀人,是因為做經紀人風險太大了。“經紀人是什么?說白了就是中介。做中介最重要的是雙方互相信任,就這一條現在最難得。我給許多作者出過書,但一直保持良好合作關系的不多。你為他出了第一本書,賣得好賣得不好都留不住人,簽了合同也不保險。而現在發現一個有潛質的新作者太不容易了,一本書或一個作者,要想被讀者接納和認可,不投入十幾萬甚至幾十萬宣傳廣告費,想也別想。投入這么大,如果只賺10%~15%的傭金,而且只是一次性的,這種賠本的買賣誰愿意做呢?有的作者就是這樣,你幫他做出了名氣,他就要飛了,或者就以提高版稅要挾我,你不答應他就改換門庭,一點兒信譽都不講。其實,風險大也不要緊,要緊的是有沒有信譽,講不講誠信,再有就是要有良好的制度環境,沒有制度的約束,經紀人的合法地位無法保障,雙方的利益也沒有保障。”
著名出版人白燁表示,他不是經紀人,他只是借助自己和作者、出版社都很熟的方便條件,為朋友牽線搭橋,屬于友情出演,不牽扯經濟利益。他覺得,做經紀人,現在還不是時候。這也和出版業的市場化、商業化正處在探索、嘗試階段有關,距離成熟還有一段路程。
現代出版急需經紀人
自從我國加入世界版權公約以后,先是出現了幾家版權代理公司;接著出現了承接裝幀設計或廣告任務的專業經紀人;后來雖然冒出了許多工作室和民營文化公司,但有不少主要并不從事出版中介,因此從總體來看,我國出版經紀人隊伍及經營方式還十分滯后,與出版業發展的要求,還很不適應。
幾乎每個作家在最初都有過自己叫賣的經歷,青年作家邱華棟說,就像農民在自由市場上叫賣自己的產品一樣。他表示,沒有經紀人的介入,作家親自跑到市場上搞“直銷”,有許多不便之處。
事實上,除非你剛一出道就鬧出驚天動地的響動,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否則,出版社沒有理由一定要關心你的寫作。韓寒的《三重門》之所以能夠引起作家出版社編輯的特殊興趣,與他在新概念作文大賽中的特殊表現是分不開的。九丹是另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她在最初幾乎全靠自己把自己的作品推薦給社會,她把自己的寫作說成是“妓女文學”,其中多少包含了希望引起更多關注的意思。然而,在這個眾聲喧嘩的時代,一個人的聲音是那樣微弱,要讓別人注意到你太不容易了。
現在網絡盛行,一些年輕的網絡寫手,借助這個新興的傳播工具來溝通與出版者的關系,出版社也樂得從網絡寫手中發現比較有潛質的作家,這幾年確有一些作家從網絡中脫穎而出,為社會所熟知。但網絡作為溝通寫作與出版的橋梁,至少在目前還不具有穩定性,它更像一群喜鵲在七月七日搭起的“鵲橋”,偶然為之可以,卻還不能承載更多的人通過這座“橋”抵達彼岸。
與寫作者難于找到出版社,難于找到自己的市場定位一樣,出版社也常常為找不到好的、更有發展潛力的寫作者發愁。通常,出版社只能根據朋友的介紹或作者的自薦發現寫作新人,而缺少朋友或羞于自薦的寫作者要讓自己的作品得到社會的認可就顯得困難重重。
綜述起來看,現代出版業十分需要出版經紀人。理由是:有利于發現人才和組織作者隊伍,更好地挖掘和整合出版資源。有利于促進作者與出版者的最佳結合,成為出版社更好配置出版資源的社會補充,有利于對重要書稿采取招標方式選擇出版社。
出版經紀人準備好了嗎
依照國際出版業的現狀,要在出版業引進市場機制和商業機制,實行經紀人制是早晚的事。從某種意義上說,出版經紀人已經成為衡量出版業市場化程度高低的一把尺子。
有關專家指出,出版經紀人“登臺”需要思考一些問題:
首先,必須明確給它定性定位。外國的版權、文學、出版等經紀人公司,都定性為服務性機構,而且很明確,只經營中介業務,不參與中介產品的后續經營。通俗地說,經紀人不跟客戶搶飯吃。因為經紀人往往先于出版社發現和了解某項出版資源,倘若見好就自己占有,搶先出版,那就違背了辦中介的立意。一家外國版權代理公司的老板表示,這一本書這樣做能賺錢,但信譽也完了,以后作者、出版者都不信任你,那還有錢賺嗎!只中介,不自營,這一條不容易做到,但又必須做到。社會需要出版經紀人,人們更呼喚重誠信的出版經紀人。
其次,必須制定相配套的法規。很有必要組織力量對不同的工作室來一次全面普查,認真調查一下它們是怎么經營和生存的,并盡快出臺加強疏導和管理的法規。對于只策劃選題、中介書稿、協助編輯加工或宣傳促銷,亦即承擔出版經紀人功能的,應予接納,并規范管理;對于查明那些搶資源、搞剽竊、偷漏稅、變相買賣書號、大放折扣擾亂市場的,則應堅決取締。
第三,必須加快培養出版經紀人才。一名出色的出版經紀人,不僅要具備一般編輯的基本素質,還應該在關心學術發展趨勢、聯絡學科的重要人物、了解同類出版資源的分布與整合、熟悉圖書市場及出版的動向、組織宣傳營銷等方面,具備更多的知識。一名經紀人的優劣,往往可以決定一本書的成敗。希望高校的出版專業,盡快加開出版經紀人的課程,開展出版經紀人的學術研究,齊力造就出一支守法規、重誠信、懂書愛書的出版經紀人隊伍。
在日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國出版業在完成了最初的積累以后,已不滿足于國內市場,而是在積極尋找走向世界的機會,更多的外文版圖書將進入中國,更多的中國圖書也將進入世界市場,這個美好的前景激勵著許多有志于版權貿易的人投身于這項事業,新中國第一代版權經紀人也將在這個偉大的時刻誕生,這已經不是我們的夢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