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公布自動質押融資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0日 14:41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11月10日電 據央行網站消息,為規范自動質押融資業務,加強銀行體系流動性管理,提高清算效率,防范和化解支付風險,中國人民銀行今日公布《中國人民銀行自動質押融資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2005年12月8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成員行辦理自動質押融資業務應與人民銀行簽署《自動質押融資主協議》。自動質押融資在金融機構清算賬戶資金不足清算時方可使用。人民銀行根據金融機構資質
據悉,成員行應具備四個條件:為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其分支機構辦理自動質押融資須由其法人授權,并經人民銀行同意;是人民銀行支付系統直接參與者;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甲類或乙類結算成員;最近三年在銀行間市場無不良記錄。人民銀行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可優先成為成員行。 成員行為全國性商業銀行的,申請辦理自動質押融資業務由人民銀行總行受理,其他成員行申請辦理自動質押融資業務應向法人機構所在省市人民銀行分行或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提出申請,由人民銀行分支行初審后報人民銀行總行受理。 辦法規定,人民銀行根據成員行法人機構實收資本金、信用狀況及流動性管理情況設定和調整單日任何時點各成員行自動質押融資最高余額。暫定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自動質押融資最高額度不超過其實收資本金的2%;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自動質押融資最高額度不超過其實收資本金的5%。在此比例范圍內,人民銀行根據成員行的資信情況,按照不同的比例檔次核定自動質押融資最高限額。另外,人民銀行可根據金融宏觀調控需要,直接設定成員行辦理自動質押融資業務的額度。 辦法還規定,暫定人民銀行為成員行提供自動質押融資的單筆融資資金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不足50萬元按照50萬元融資。債券質押率由人民銀行確定,各類債券質押率最高不超過90%。成員行可根據自身情況和需要向人民銀行申報單筆自動質押融資資金的最低金額,并按照單筆自動質押融資的最低金額和相應債券質押率換算單筆質押債券面額最低值。 相關鏈接 自動質押融資,是指成員行日間頭寸不足時通過自動質押融資系統向人民銀行質押債券融入資金彌補頭寸,待資金歸還后自動解押質押債券的行為。 自動質押融資業務系統是指以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以下簡稱支付系統)、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系統(以下簡稱業務系統)、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以下簡稱“會計系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簿記系統(以下簡稱簿記系統)為依托,實現債券自動質押、融資、還款、解押的應用系統。 成員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與人民銀行開展自動質押融資業務的存款類金融機構及其授權的分支機構。 質押債券是指已由政府、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等部門和單位發行,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經人民銀行認可、可用于質押的其他有價證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