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會必須監督企業履行法定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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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0日 08:50 國資委網站 | |||||||||
針對當前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天津市總工會強調,工會必須監督企業履行法定程序。市總工會在近日作出的規定中明確指出,對年齡偏大的職工,企業不得隨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在減員過程中應提前向職工說明情況,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天津市總工會在開展“強基建制”活動中發現一些企業在改組改制過程中,履行有關
天津市總工會源頭參與的做法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為此,天津市出臺了《關于實行企業職工聽證會制度的意見(試行)》、《國有特困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措施,對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過程中職工權益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這些規定包括:在市財政局、市勞動局、市國資委確認的特困企業中,準備實施破產、依法注銷或被吊銷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凡不能落實經濟補償金和拖欠職工債務所需資金的,原則上不得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凡能變現的資產所得資金應優先用于安置職工。在就業政策上,對年齡偏大的職工,企業不得隨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在減員過程中應提前向職工說明情況,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一次性裁員在200人以上的向市政府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求新改制的企業應接收原用人單位的職工,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在減員過程中應提前向職工說明情況,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對被裁減的職工,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進行重組、改制、破產等重大事項之前,應召開職工聽證會聽取職工意見,并按規定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