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聯手 國債回購制度醞釀巨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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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9日 14:46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方 原 北京報道 記者日前從中國證監會有關方面了解到,新的國債回購制度基本擬定,不久將正式頒布實施。
據消息人士透露,新的國債回購制度是一次系統性的改革方案。該方案由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發改委財政金融司、財政部國庫司、央行金融市場司、銀監會政策法規部等部門共同參與調查和研究。系統改革方案和有關實施細則將在下一階段陸續公布,并將從未占用客戶國債的公司開始分批實施。 “四條主線” 據了解,《國債回購系統改革方案》(下稱改革方案)構建了國債回購的新制度,這一制度將包括登記、交易、質押、結算四個環節,涵蓋結算公司、交易所、證券公司、客戶四個層面。 新的國債回購制度首先要求,中國登記結算公司實行托管實名制。有關條款對此要求是,一方面券商托管客戶國債情況必須由每天一次過渡至每天兩次向登記結算公司匯報,避免當天賣空交易,并把數據遞交至中央國債登記公司。 另一方面,要建立一級密碼驗證機制,即證券賬戶和密碼的對應機制在每筆交易發生時交易所驗證投資者賬戶密碼防止投資者證券被挪用的可能性。 在國債交易方面,《改革方案》要求“針對增量部分,繼續完善買斷式國債”。亦即國債持有人把國債賣給購買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買方再以約定價格從賣方買回相等數量的同種國債。 “通過這一改進,可以明確客戶、登記結算中心和證券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降低國債交易的社會風險。”國務院金融研究所的一位專家表示。他分析指出,國債買斷式回購與目前債券市場通行的質押式回購的主要區別是:在買斷式回購中,標售債券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融券方在回購期內擁有標售券種的所有權,可以對標售債券進行處置。 《改革方案》同時要求,“完善國債回購的質押制度”。有關規定指出,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確定回購業務及質押物品種投資者進行國債回購必須將相應的國債申報質押違約交收時登記結算公司可以將相應的國債現券變賣清償以控制回購交易的結算風險。 《改革方案》規定的操作方式是,參照銀行間國債回購制度,逐步取消標準券制度,突出債券回購交易的本質。 據了解,以往的交易和清算模式被稱為席位聯合制,登記結算公司只掌握連接債券主席位的國債回購總量情況,并不清楚其具體分布,也不為投資者提供查詢服務,券商即使挪用了客戶的債券,登記結算機構和客戶都不會察覺。 針對已經出現的國債回購違規問題 《改革方案》強調,監管機構將密切監控會員的結算風險對違約會員采取限制其國債回購交易規模的措施責令出現違約交收的會員或證券公司變現國債現券彌補清算資金的缺口。 兩大“漸進式”目標 “市場分割和流動性不足一直困擾著國債市場的發展。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的分割應當說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央行金融市場司的有關人士表示。 據悉,此次改革一個預期就是, 整合債券品種,使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債券都能相互掛牌。在時機成熟時,就能實現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合并,兩個結算公司也要合并統一交易制度,成為統一的債券市場。 有市場人士指出,在市場化前提下,統一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打通兩個市場的國債品種勢在必行。事實上,近年來,財政部和證監會一直在為打通兩個市場進行漸進的工作。 “現在需要進行的一個著力點就是,讓商業銀行重回交易所市場,并讓證券公司更多地進入銀行間市場。目前這項工作已經有了實質性的進展。”證監會市場監管部透露。 上述人士表示,從長遠看,國債回購問題的解決,依賴于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的拓寬和融資模式的多樣化。完善同業拆借市場,讓證券公司與銀行成員一樣享受同等待遇,放寬拆借期限;逐步開設證券承銷業務貸款;引入商業銀行等大型的機構投資者,以做大做強交易所國債市場。 真正建立保護投資者利益“控制機制”,是國債回購系統改革方案提出的一個預期目標。 據了解,為防止挪用客戶國債,改革方案出臺后,中國登記結算公司還將建立投資人“國債回購查詢系統”。查詢系統以投資者自行查詢賬戶的方式,防范個別證券公司挪用債券進行回購融資的行為。 “為規范國債市場,對于一些違規的、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當然要加強監管;但是,目前的違規國債回購問題,實際上比較復雜且敏感,影響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在具體操作中應作區別。”證監會市場監管部有關人士說。 據了解,在防范風險的具體操作上,將改變當前中央交收規則,登記結算公司不再承擔擔保義務,違約風險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證券公司則要加強管理和風險控制,實行總部集中交易與清算,加強對電腦、財務和交易的及時監控,統一印章管理,以根除風險隱患。 清理與改革同步進行 據透露,此次對國債回購制度改革將是一個清理和實施相結合的過程。目前,由證監會牽頭、交易所、中國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配合,組成回購清欠小組來解決前期積累的券商國債回購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記者從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一份調查報告中了解到,目前,證券公司挪用客戶國債到期欠庫量已經達一千多億元。綜合治理實施一年多來,監管部門對證券公司風險底數基本清晰。截至今年6月底,挪用客戶債券減少59%,通過并賬、清理、核銷、剝離,賬外經營減少58%。 幾方面調查的結果還顯示,近年來被證監會關閉、托管或正在嚴查的券商中,大部分與國債回購有關。而違規回購國債主要表現為變相挪用客戶資金和私下融資融券,其操作手法主要有三種: 一是券商私自把客戶存放在其席位上的國債融資給一些機構,這些機構再通過國債回購融資,并把所得資金投到二級市場,期滿前買回國債。 二是券商往往通過承諾回報的形式,高息招攬社會企業和個人的閑散資金購買國債,托管在本身的名下,再通過交易所回購國債,把國債抵押融入的資金投到股市,期滿前買回國債。 三是券商在資金需求方和國債持有人之間發揮中介和監督作用,資金融出方買入國債并托管予券商,資金需求方用托管的國債作抵押,通過交易所國債市場融入資金,券商“監督”雙方履行約定,獲得百分之一至二的中介費。這種所謂的“三方監管”,其實就是一種變相的非法融資。 證監會市場監管部有關人士指出,以上這些違規操作使國債回購資金進入股市,當股市上漲時,一般不會暴露國債回購中的違規問題;一旦股市大幅下跌,券商或機構沒有資金回購被抵押的國債,原國債持有人和證券商將面臨巨大的損失。 據了解,證監會和有關方面將從目前到明年第一季度,進一步加強違規回購國債方式和個案的調查,為較快清理違規回購國債開路。 “監管和市場的一個共同認識是,大量挪用國債套取資金的金融機構可走破產程序,而不是其它的政策性擔保貸款和扶持政策。”央行金融市場司的有關人士表示。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日前也表示,對于違規回購國債的清理將于2006年底完成一個階段性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