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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生態排名考驗地方政府職能 東部第一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9日 01:08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吳雨珊

  北京報道

  每年評一次

  “已經有好幾個城市向我們發出邀請,希望與他們共同探討改善金融生態環境。”11月4日,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李揚告訴記者。這些不約而同的邀請源自一份由中國社科院獨立完成的《中國城市金融生態環境評價》。

  如一石激起千層浪,社科院金融所于11月4日發布了評價結果,它包括對291個城市的金融資產質量和50個城市的金融生態環境的評估和排名。

  “這份報告肯定會產生明顯的效果,就是讓各個城市在金融資產質量方面互相攀比,形成正向的激勵效應。”中國

人民銀行金融研究局副局長焦瑾璞評價說。

  為完成這份非同尋常的報告,社科院金融所18人組成的課題組對全國291個地級以上城市的金融數據進行了調研,最后形成1個總報告和16個分報告。

  作為第一份綜合評價中國城市金融環境的報告,它有別于一般學術報告的地方是其特殊的背景。課題源于央行行長周小川提出的“金融生態”理論,周小川希望通過完善法律制度等改進金融生態環境的途徑來支持和推動整個金融系統的改革和發展。報告完成之后,央行三司兩局(金融市場司、貨幣政策司、調查統計司、金融穩定局、金融研究局)還參與了報告的驗收。

  在50個城市的金融生態環境排序中,上海、寧波、溫州、杭州、深圳位列前五名,北京排名第十,淄博、濰坊、徐州排在最后。“各地區之間金融生態環境的巨大差異,實際上是一種體制性和機制性問題。”李揚說,“要防范和化解我國的金融風險,必須從改革金融主體和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兩方面入手。”

  在追究金融主體自身的因素之外,同時也關注金融機構所處環境的優劣,這正是課題組撰寫報告的出發點。李揚介紹,課題組主要將9項因素作為衡量指標,即法治環境、經濟基礎、地方金融發展狀況、金融部門獨立性、誠信文化、社會中介服務、地方政府公共服務、企業誠信和社會保障度。“今后我們每年都會評一次,而且分報告也會更加注重調研。”另一位課題主持人劉煜輝博士說。

  中西部生態排名靠后

  作為國內第一個經過周密調研形成的金融生態環境評估成果,這份報告不僅視角獨特,而且觀點鮮明。

  譬如,一直得改革開放“風氣之先”、經濟發展一直領先全國的華南地區,金融資產質量卻低于長三角地區和環渤海地區,使得這些區域的金融格局“大”而不“強”。實際上,華南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與長三角地區不相上下,究竟是什么因素導致了金融資產質量與經濟基礎的不匹配呢?

  報告分析,三個因素導致了這個意外的結果。

  一是上世紀90年代,華南地區受泡沫經濟、金融機構粗放經營等問題,金融風險問題比較嚴重,支付風險一度蔓延,成為全國的高風險地區。近年來,系統性的支付風險壓力雖已減輕,但資產風險的歷史包袱仍然相當沉重。二是與江蘇、浙江等地紛紛建立社會征信系統、打擊逃廢銀行債以及建立信用擔保體系相比,華南地區的信用環境建設相對滯后。

  此外,作為我國

房地產業發展較早的地區,華南地區當初缺乏房地產正常發展所需要的法律基礎和制度環境,造成了房地產抵押貸款大量損失。

  另一個出人意料的結果是,在東部、中部和西部的排名中,東部沿海地區金融資產質量最高,西部次之,而中部的金融資產質量明顯比東、西部差。“這反映出經濟發展水平并非決定金融資產質量的唯一因素,造成差別的是多方面的復雜因素。”李揚說。

  總體而言,在50個大中城市金融生態相對指數排名中,中西部城市排名較落后,如合肥排名第19位,成都排第24位,重慶和西安分別排第29位、第44位。課題組通過調研發現,造成這個結果的癥結在于:中西部地區經濟市場化程度不高,政府干預經濟較多,地方保護主義傾向較嚴重;地方政府債務負擔沉重,地區金融部門獨立性不強;法治建設相對滯后,特別是產權保護意識薄弱、執法難問題突出。

  在四個直轄市中,重慶的排名是最靠后的。作為新設立的直轄市,它更多地表現出中西部城市共有的特征,比如政府對經濟干預較多、地方金融部門獨立性不強、地區法治環境有待改善、社會誠信文化有待加強等等。

  北京作為全國的政治、文化、信息中心和經濟決策中心,在金融生態環境方面有諸多得天獨厚的優勢,比如社會保障健全、中介服務發展充分及其他城市無法比擬的人文環境。但與上海相比,北京的經濟、金融的市場化程度略低,政府對經濟、金融活動的主導力較強,企業

競爭力的軟因素(企業治理、文化、誠信)不強。因此,“金融部門獨立性”和“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兩項指標給北京拖了后腿,只分別位居第14名和18名。

  地方政府行為是關鍵因素

  在紛繁蕪雜的數據和排名背后,課題組溯源而上,厘清了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的根本癥結所在。那就是轉換地方政府職能、完善金融業發展的法律和制度環境、推進社會誠信文化建設。

  課題組認為,盡管造成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差異的原因十分復雜,但地方政府行為始終是其中的關鍵因素。根據央行的一項調查,在轉軌時期,由政府部門的行政干預所引致的不良貸款占到了70%-80%。

  課題組成員曹紅輝博士所撰寫的分報告《地方政府的行為及其對金融生態環境的影響》中顯示,GDP的增長成為評估地方官員政績的重要標準之后,地方官員為爭取政績,就努力為投資爭取金融資源,甚至為風險型企業爭奪金融資源。

  此外,中央下放事權上收財權之后,地方政府收不抵支的差額有逐漸擴大之勢。在現行金融體制下,地方政府爭奪國有金融機構的金融資源事實上就成為一種高收益、低成本的理性選擇。因為,在事權和財權不對稱的格局下,地方政府要想有所作為,只能向中央要資金、要政策,并對銀行進行惡性干預。比如以“講大局”、“安定團結”為借口干預銀行信貸,把信貸資金當作社會保障資金使用;或與企業惡意串通,通過企業改制、重組、破產等逃廢銀行債務,極力保護地方企業的利益。

  隨著地方政府債務與財政風險不斷積累,并最終轉嫁給地方經濟系統和金融系統,它們已經直接威脅到城市的金融生態系統。

  報告建議,改變地方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干預地區經濟發展的傾向,轉而以培育市場主體、完善市場體系、搞好經濟調控為主。同時,要理順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國有資產管理之間的關系,使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劃分真正做到合理。

  另外,還要建立健全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規范地方政府行為、調節地區間差距方面的作用,打破目前廣泛存在的地區貿易壁壘,消除地方保護。

  報告還建議建立規范地方政府行為的四種機制: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各級政府之間的協調機制和中央與地方財政稅收的分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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