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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聽證會的價值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8日 16:13 上海國資

  老百姓說話的分量有多重——是衡量聽證會是不是“花瓶”的試金石

  魯寧/文

  自從個稅法修正案首次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后,近兩個月來,個稅法修訂成為國內(nèi)民眾關注度最高的公共話題之一。

  這期間,按時間順序,我先后為所供職的報社寫過5篇社評,它們依次是:《個稅難承公平之重 縮小貧富差距更須改制》、 《個稅法修訂理該更大膽地汲取民意》、《個稅法調(diào)整還有另外三個關鍵詞》、 《個稅聽證會程序公正事關立法民主前程》、《納稅人行使民主權利水平令人欣慰》。 這5篇文章先后為各大新聞網(wǎng)站和門戶網(wǎng)站照單全收,并收錄于“搜狐評論”我的個人文庫。

  我覺得,讓更多讀者一起來思考個稅及個稅背后的種種公共話題,對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對國家政治民主和社會法治建設大有裨益。動筆時,適逢個稅聽證會落幕,于是就從聽證會寫起。

  民主習慣來自民主實踐

  20名公民陳述代表人人有備而來。重慶力華有限責任公司陳述人吳志才是上億農(nóng)民工的利益訴求代表,他的陳述條理清晰證明他有很強的代表意識,透過他的陳述,人們讀到的不只是“內(nèi)容理性”,而是清晰的階層定位。

  10名其他陳述人中,代表社會團體的全國總工會代表,其臨場表現(xiàn)集中于他理該代表誰的角色定位。他闡述1500元的起征點偏低,主要不是從情理與法理作論證,而是“公布”全國總工會在北京、重慶、廣東、河南等不同省市對不同行業(yè)勞動者的專項問卷調(diào)查。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的陳述人,在發(fā)言中少了以往聽證會中常見的“主角”感覺,多了“我也只是一個陳述人”的角色定位——陳述人較少以“國家口氣”說話,改以披露更多的數(shù)據(jù)來論證所主張的1500元起征點的合理性。

  聽證會主辦方的探索和改進同樣可圈可點:主辦方事先公布了20名公民陳述人對1500元起征點是否合理的基本態(tài)度;20名旁聽人雖說不具陳述資格,但允許他們書面陳述意見。而20名旁觀者未把自己定位于“旁觀者”,人人都提交了書面意見。

  可以這么說,本次個稅聽證會,20名公民陳述人是全體個稅納稅人共同的民意代表,而20名公民旁聽人則代表全體個稅納稅人全程觀察和監(jiān)督本場聽證會。

  評價本場聽證會,以生動和形象的事實啟迪政府和社會各界,在中國更廣泛地推進人民民主的實踐,條件已基本成熟:

  其一,民意并非洪水猛獸,主張讓民意充分表達不是主張無政府主義,也不是無休止的利益爭吵和利益爭奪。民主就是尋找各種利益表達的“交集”,以“供決策者在其中切一刀”(已故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彭真語)。

  其二,“中國民眾尚缺乏普遍的民主意識和民主權利運用能力”的說法(此說法仍很有市場),通過本次民主實踐再一次被不攻自破。透過20名公民陳述人有理、有節(jié)、有利的利益訴求,人們清晰體味到公民代表運用民主權利的理性和理智。

  其三,具體的“民主”不可能做到皆大歡喜,但卻能在利益紛爭中尋找到共同利益的平衡點。具體到個稅,將來的起征點不可能做到使所有個稅納稅人都滿意,但所有的個稅納稅人卻在事先通過民意代表陳述了利益主張。在這里,民主的價值集中體現(xiàn)于尋求民意基礎的最大化。

  其四,本次聽證會20名公民陳述代表的參政議政素質(zhì)與部分人大代表(各個層級都存在)的素質(zhì)形成了一個鮮明對照,它理當可為改革人大代表選舉制度及改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本身提供有益的思考和示范。

  “公民表達”的主渠道之一

  以體現(xiàn)經(jīng)濟民主、司法民主、政治民主、決策民主為要旨的聽證制度,屬現(xiàn)代民主法治社會的一項基本的“程序性制度”。國內(nèi)在公共政策制訂中首次采用聽證程序是1998年底,由前國家計委和信產(chǎn)部唱主角,內(nèi)容圍繞電信資費的調(diào)整展開。

  聽證會真正進入廣大讀者視野并開始為輿論廣泛關注并非首次聽證會之“功勞”,而是2002年初國內(nèi)首次鐵路春運票價聽證會。盡管那次具有“啟蒙價值”的聽證會產(chǎn)生了相當?shù)纳鐣绊懀珜β犠C會操作和結果的不認可卻是民意的主導性表達。

  從那以后,聽證會直至聽證制度逐漸走進普通民眾關注的視野。而聽證會的內(nèi)容也相應地從單一的價格聽證逐步發(fā)展為環(huán)評聽證、司法聽證、其他公共事務聽證乃至今日的立法聽證。

  說句大實話,如今形形色色的聽證會還難以掙脫“形式民主”的樊籠——聽證會名聲欠佳!

  聽證的實質(zhì)是廣泛吸納民意,包括少數(shù)人的民意,把民意作為聽證會背后各利益博弈相關方之外的一個更大的“利益主體”,以增加公共政策制定的民意基礎。在廣義的民主范疇和有限的民主操作空間里(這是目前的現(xiàn)實國情),老百姓說話的分量有多重——是區(qū)別聽證會是不是“花瓶”的試金石。

  要擺脫“花瓶”的無奈和遭人詬病的尷尬,關鍵不在于聽證會的形式,也不光是聽證的內(nèi)容,而在于聽證制度建設本身。與其讓各部門自行其是——分頭建章立規(guī)(很難跳出“部門利益”束縛),不如由全國人大搞一個普適的“一般性規(guī)則”。

  個稅法修訂的關鍵詞

  聽證會上,60%的“公民表達”主張起征點的“妥協(xié)線”劃定在2000元。我的判斷是,1500元肯定挺不住,2000元太天真。最后的起征點一定在1500元至2000元之間。

  法學史上,阿爾伯特•海扎爾率先顛覆了稅法是“權力法”的固有觀念。時至今日,稅法等同于私法的觀念被絕大多數(shù)國家所認同。順著上述認知,另一位法學家羅斯科•龐德率先提出在私法領域,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實行。有鑒于此,我曾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稅法修訂實施“開門立法”——公開修正案草案全文,供全民討論。我的出發(fā)點是,除了起征點,個稅法的修訂至少需要同步考慮下文“5大關鍵詞”。只有這樣,個稅法才能逐漸向“良法”靠攏⋯⋯

  “納稅人權利在先原則”:這是各國稅制建立的起點和基礎。它的字面解讀叫“無權利者不納稅”。個稅法實施20多年,個稅繳納憑證至今都“懶”于提供給納稅人,遑論其它。

  “人文關懷原則”:按國際慣例主要在于區(qū)別對待,譬如單身漢與拖家?guī)Э诘模簧鐣U稀皟?yōu)等”的(如

公務員)與“劣等”的(如農(nóng)民打工者);身體健康的與身患重疾的等等。外國有,中國仍然沒有。

  “與財政增收無關原則”:繳稅的本質(zhì)不是“盡義務”,而是納稅人為維持社會文明和秩序支付必要代價。個稅的“代價”惟一體現(xiàn)為間接實行社會“二次分配”。惟有中國,仍將個稅與“財政增收”扯到一起——甚至以“財政增收”做為第一要義。財政與稅務機構在修正案中死咬往1500元和國家減收200億不放,與各國開征個稅的初衷南轅北轍。

  “用途得當原則”:國稅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一不小心”披露,2004年中央與地方分成后中央所得6成個稅,主要用于西部地區(qū)政府償還到期債務、保障行政事業(yè)單位工資發(fā)放、地方政權機構正常運轉(zhuǎn)等支出。顯然,這些用途與調(diào)節(jié)社會貧富無直接關聯(lián)。中央如此,地方恐怕更加不亦樂乎。

  “監(jiān)督

審計原則”:相對于各國,中國的個稅使用同時缺乏“審計、人大、行政監(jiān)察、納稅人、媒體”五個層面的監(jiān)督。

  我的“公民建議”沒有任何回應。遺憾之余見聽證會召開又感些許欣慰。它說明中國終究在進步,又說明期待更大的進步需要足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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