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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租司機收燃油附加費應開服務業限額發票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8日 14:40 人民網-華南新聞

  廣州凡已裝稅控計價器的出租車

  本報訊 為規范廣州市出租車行業收費的開票行為,廣州市地稅局日前作出明確規定,出租車司機收取燃油附加費應開具服務業限額發票。

  根據廣州市地稅局出臺的文件規定,從2005年11月15日起,凡已安裝使用稅控計價器
的出租汽車,在收取乘客繳納的每車次1元燃油附加費時,統一開具《廣東省廣州市服務業限額發票》,作為收費憑證;暫未安裝稅控計價器的出租汽車,則使用由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監制的印有出租汽車公司名稱的《廣州市出租汽車統一車票》。

  廣州市地稅局特別強調,鑒于加收燃油附加是政府調控

出租車行業的臨時措施,另外,從明年起廣東省地稅局將集中印制全省統一的地稅發票,因此有關出租車加收燃油附加的用票規定僅適用于過渡期。市地稅局同時提醒各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應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估算出租車的用票數量,以免造成浪費,并按照規定程序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吳冕 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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