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清出不良資產3500余億元 預計可追回800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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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8日 09:19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本報北京11月7日訊(記者 白天亮)通過清產核資,中央企業共清出不良資產3521.2億元。在這些資產損失中,相當一部分屬于可清理和可追索的債權、投資以及實物資產。如果追索得力,按照可收回20%—30%計算,可收回800億—900億元。這是記者從今天召開的中央企業不良資產責任認定和處理工作經驗交流會上獲悉的。 據介紹,國資委自組建起就將摸清“家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2004年通過清產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此次會議上強調,加強不良資產管理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有效手段。中央企業必須在2006年底前完成清產核資賬務核銷和轉為減值準備基數不良資產的清理工作。對于在規定期限內處理不得力的企業,國資委將統一委托給國有專業資產管理機構進行處理。下一步,國資委將根據企業財務決算中反映出的不良資產處理工作結果,結合企業負責人任期考核工作,作為考核企業負責人任期工作的一項重要財務指標,督促企業做好不良資產清理回收工作。與此同時,國資委將抓緊研究制定《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視頻),對每筆資產損失都弄清事實,查明原因,認定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