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股長投資賭局造成巨款流失 被判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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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7日 20:06 新華網 | |||||||||
新華網南寧11月7日電 (記者 楊越) 廣西靈川縣發展和改革局投資股原股長莫小斌挪用350多萬元公款“投資”賭博等經營活動,造成330萬元至今無法歸還。日前,莫小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42歲的莫小斌投資賭博源于投資酒樓失敗而起。1999年,莫小斌挪用公款15萬元,接下一家經營不善的酒樓。未曾想,兩三年下來就虧空了二三十萬元。他只得將酒樓轉手出
莫小斌心里清楚,挪用公款是違法的事,因此要盡早把這個資金窟窿補上。他決定鋌而走險,到賭場一搏。從2000年5月起,莫小斌經常從他掌管的資本金賬戶里取錢,上桂林多家酒店、賓館與人豪賭。不過每次他都是輸多贏少,不到兩年,上百萬元公款很快便血本無歸。 隨著資本金賬戶虧空的窟窿越來越大,莫小斌也越來越失去理智。2002年6月,第17屆世界杯足球賽開賽,莫小斌通過電話投注賭球,下注資金從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有時一場球就輸掉十幾萬元。一屆世界杯下來,莫小斌便將200多萬元公款“投資”給了莊家。 2005年2月28日,莫小斌又取出5萬元公款來到桂林市某公司豪賭被民警抓獲。一個小小股長的巨額賭資引起了警方的關注。 而此時的莫小斌已是驚弓之鳥。2005年4月15日,莫小斌投案自首。經查,從1999年9月到2005年3月,靈川縣發展和改革局共收到資本金2300多萬元。由于管理制度上的缺陷,這個賬戶實際上成了莫小斌的私人戶頭,他隨時可以從中取錢,在不到6年時間里,100多次挪用了350多萬元。 有關人士說,莫小斌的犯罪給資本金的管理敲響了警鐘。(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