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龍源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7日 16:14 國家環保總局網站 | |||||||||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環法〔2005〕31號 浙江龍源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浙江龍源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4年5月建設完成熱電聯產項目的35噸/小時鍋爐和6000千瓦抽凝機組,在環境保護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情況下于2004年7月擅自并網發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關于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擬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你公司熱電聯產項目立即停止生產; (二)罰款十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你公司對上述處罰內容有權要求聽證。亦可以書面方式向我局陳述和申辯。如果要求聽證,須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視為放棄聽證要求。 聯系方式: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政策法規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電話:(010)6655 6169 傳真:(010)6655 6155 特此告知。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主題詞:環保 處罰 聽證 告知 抄送:浙江省環境保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