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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須防法律風險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7日 10:11 深圳商報

  企業家、官員、律師把脈中國企業“沖浪”海外市場

  “走出去”須防法律風險

  深圳商報駐京記者 徐香梅

  【本報北京11月6日電】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開始“沖浪”海外市場。那么,中國企業跨出國門后所面對的最大問題是什么?近日,在中國經營報企業競爭力年會上,一場激烈的論戰在有關官員、企業家和律師之間展開。他們比較接近一致的觀點是:中國企業“走出去”,最大的陷阱在于法律風險。

  企業家:法律和文化差異是最大麻煩

  鄭永剛是浙江知名服裝企業杉杉集團的董事長,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他就在美國收購了一家生產休閑服裝的公司,當時主要是借助它的品牌和設計,在中國市場運作。

  雖然是一次探索性的操作,卻使鄭永剛對“沖浪”海外市場有了深切的體會。他說,走出去碰到的最大問題是法律和文化上的差異。

  鄭永剛分析說,中國企業是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經濟高速發展的年代有很多機會,但在法律法制這方面,企業家的意識還是比較淡薄的。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我們必須要“走出去”,這時候要更多地補課,尤其要把法律上缺的課補上去。

  鄭永剛指出,另一個是文化差異。在實踐過程中,我們體會到,文化差異對中國企業“走出去”有著非常大的制約。

  官員:“走出去”前先要了解規則

  王琴華是

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局長,她在工作中經常要面對這一類問題,所以,對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風險深有體會。她說,走向海外,實際上就是參與國際競爭,就要有一個游戲規則,簡單地說,就是市場經濟的規則,或者說是參與國際競爭的規則。WTO的規則就是其中的一部分。這里不只是WTO的規則,比如還有合同的規則、信譽的規則、誠信的規則等。規則不排除競爭,講規則并不是說不競爭,而是說在競爭過程中,要遵循規則辦事,否則要受到規則的懲罰。

  律師:管理者要強化法律風險意識

  呂立山是一位來自英國的洋律師,在近20年的律師生涯中為國內企業外代理了數百件項目。呂立山說,對于中國企業“走出去”,我一直強調法律風險這方面的問題。現在國外發達國家法律制度特別發達和完善,如果不了解,就很難避免潛在的一些責任。呂立山認為,在這方面,完全是一個管理者意識的問題。管理者必須要了解,境外的法律風險比較高,而且要投入相關的資源來應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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