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香港7月27日電(記者 向劍幗)香港擬擴大法定禁煙區,規定餐館、酒吧、教育和福利機構、室內工作間和公眾地方將全面禁止吸煙。
香港立法會目前開始就《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征詢社會各界意見。該草案建議:擴大法定禁煙規定至餐館、酒吧和其他款待業處所、教育和福利機構、室內工作間和公眾地方;加強對煙草產品的包裝及標簽的管制;對煙草產品的廣告及推廣施加
更大限制等。
據了解,私人寓所、旅館客房,以及機場客運樓和懲教所的吸煙間等將不列入禁煙范圍。
《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今年4月在憲報刊登,并于5月11日提交立法會省覽。立法會為此已成立一個法案委員會專責審議該項條例草案。
《吸煙(公眾衛生)條例》自1982年推出后經過多次修訂。現行條例禁止在購物商場、超級市場、銀行及百貨公司等室內公眾地方吸煙;較大型的餐館須劃出三分之一地方為禁煙區;在非吸煙區吸煙者,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
2001年,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專門成立了控煙辦公室,通過各階層的合作和動員社群參與,努力在香港建立無煙文化。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統計處資料,2003年香港15歲以上人士的吸煙率為15.3%,其中男性為26.1%,女性3.6%,是中國眾多城市中最低的。但吸煙仍是香港市民主要的致病及死亡原因,每年大約6000人死于與吸煙有關的疾病,占每年整體死亡人數的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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