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了解到,自2005年8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15萬元/人。同時,職工實際貸款額度要根據職工還款能力、實際繳存情況等因素計算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較高、可貸年限較長的職工,貸款額度可以達到15萬元,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較低、可貸年限較短的職工,可貸額度不一定能達到15萬元。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自8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后的最小值(按公式計算采取千位進位的方式,取整至萬元):一是二手房最高貸款額不超過總房價的70%,其他購房種類最高貸款額不超過總房價的80%;其次是一方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最高可貸額度不超過15萬元/人;夫妻雙方均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最高可貸額度不超過30萬元。距離法定退休年齡10年及10年以內的貸款職工,最高可貸額度不再隨年齡增加而遞減;三是貸款職工夫妻雙方貸款額度分別按照可貸公式進行計算。可貸公式為:貸款職工月計繳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0.45×12×實際可貸年限。公式中實際可貸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同時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齡,在計算貸款職工實際退休年齡時,按實際年齡取整計算(不采取六舍七入);四是主借款人配偶方在省級機關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鐵路分中心、監獄系統公積金管理部和華東石油局公積金管理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市區(縣)貸款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時,按照其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上顯示的相關信息計算可貸額;最后主借款人配偶方為軍官的,在主借款人配偶方出具軍官證后,可視為按可貸公式計算結果為15萬元。在同時滿足其他可貸額度條件的情況下,取最小值作為其最終可貸額度。
在最長貸款年限不超過貸款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的前提下,二手房貸款期限不超過20年、其他購房種類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同時貸款職工夫妻雙方或單身職工每月還本付息額不得低于貸款時夫妻雙方或單身職工月收入的15%。
記者還了解到,在7月29日前,各貸款承辦銀行按老政策已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的貸款全部發放完畢。7月29日下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停止貸款審批,但各行前臺貸款受理工作正常辦理。從8月1日起正式按照新調整政策受理、審批。各區、縣調整工作同步進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于近期召集所有承擔公積金貸款的銀行,部署了相關實施工作。各家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已認真開展相關的業務培訓工作,以做好貸款額度調整前后的工作銜接和對貸款職工的政策解釋工作,保證此次貸款額度調整能夠順利進行。
本報記者 華誠 實習記者 王楓剛 通訊員 宮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