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經》雜志報道在調整國有經濟布局的進程中,如何激勵國有大型企業高管,是一個繞不過去的現實問題。
前不久,在武漢召開的中央企業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現場經驗交流會上傳來消息:國資委正在緊鑼密鼓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最為敏感的內容之一,便是允許國有及國有大型企業“管理層增量持股”。《通
知》將于近日出臺。盡管“增量持股”并不等于“國有股權向管理層轉讓”,并且《通知》還將對“增量持股”做出諸如“禁止控股”的種種限制,但其中蘊含的“解禁”色彩不言而喻。
多位專家一致向記者表示,很多核心資源掌握在大型國有企業手里,對大型國企高管以增持本企業股份進行激勵無疑是必要的
另據了解,目前資產評估常用的定價方法有折現現金流法、市盈率法等。在中國,財政部規定用重置成本法評估,而收益法只是用來驗證,并不被要求作為作價基礎。粗略估計,國內評估機構采用重置成本法的85%,折現現金流法占10%到15%,采用收益法的只占極小部分。“這不是中介機構的能力問題,是政策問題。”東方高圣投資顧問公司執行董事高磊強調,“假如國資委要求國有股轉讓必須由中介機構出具對企業價值判斷的評估報告,而不是現在要求的審計評估報告,會有助于市場的透明和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