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5年 第31號
經國務院同意,由國家環保總局對符合國家環保標準的機動車產品進行型式核準后發布公告。現將第三十八批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8352.2—2001)型式核準排放限值、《車用壓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7691—2001)、《車用點燃式發動機及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4762—2002)、《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4622-2002)或GB18322-2002第二階段型式核準排放限值,并獲得核準的機動車和發動機生產企業、產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裝置予以公告。
附件詳細內容見國家環保總局政府網站:www.sepa.gov.cn。
附件:1.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二階段排放限值的新機動車型和發動機型(第三十八批)
2.企業名稱變更公告
3.發動機型號變更公告
4.生產企業變更公告
5.車型型號變更公告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發送: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部、商務部、科技部、建設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廳),113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環保局附件:
附件一 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二階段排放限值的新機動車型和發動機型(第三十八批)
表一 輕型汽油車表二 輕型柴油車 表三 重型汽油車 表四 重型柴油車 表五 重型柴油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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