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保險公司真正履行這種義務,保監會還應當制定政策來懲罰保險公司的違規行為。同時,對可能因此犧牲掉客戶關系、有相當損失的保險公司,必須給予相應的補償獎勵或者政策優惠,這樣才能讓這種義務能夠履行下去。”
□本報記者 夏春春 發自北京
7月中旬,央行首度公布了反洗錢報告——《中國反洗錢報告2004》,也是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成立以來的首次亮相。《報告》顯示,2004年,各金融機構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共報送人民幣可疑交易3.61萬筆,涉及金額495.46 億元。
不過,央行反洗錢局局長凌濤說,國內的銀行機構從去年開始報告可疑交易,但數量很少。
國家規定的反洗錢標準之一——也是國際專業反洗錢組織FATF(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一個原則,是要求金融機構對客戶作盡職調查,“認識你的客戶”,并規定金融機構要完善地保存交易資料,并報告可疑交易。但現在看來執行情況并不好,作為金融以及一些中介機構,在這方面相當為難。
法定義務
央行正在著手制定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的反洗錢規章,今年下半年開始,證券及保險公司將有義務報告可疑交易;正在制定中的《反洗錢法》對這種義務也將有條款加以體現。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洗錢犯罪與洗錢行為區別很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和走私犯罪。也就是說,目前只有與這四類犯罪有關的洗錢行為,才被認定為犯罪行為。
實際上,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洗錢行為涉及的領域和范圍早已擴大許多,公職人員通過轉移到海外、進入保險、證券等領域將大量非法所得變為合法收入,已經與洗錢活動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構成一條完整的上下游犯罪鏈,如果不將這些行為也定為洗錢罪的話,對追查贓款,挽回損失相當不利。
凌濤在接受采訪時提到,央行正在著手制定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的反洗錢規章,今年下半年開始,證券及保險公司將有義務報告可疑交易;以后非金融行業如房地產、彩票、珠寶貴金屬經營交易,以及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也將有義務報告可疑交易。另外,正在制定中的《反洗錢法》對這種義務也將有條款加以體現。
記者就這種“義務”的可行性采訪了律師、會計師等人士。高隆博華律師事務所李和平律師認為,作為一個受委托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律師,是不能隨便違背委托人的意愿透露信息的,他的職責就是為委托人作無罪或罪輕辯護。同時,他認為,這個舉報義務可能還要視《反洗錢法》最后出來才能清楚,也許在這個義務之前會有一些前提和條件,而在此之前,對這種義務不好做決斷性的結論。
一位資深會計師認為,會計師在行使職責時首先要保證其客戶和雇主等的權利,另外,洗錢行為并不是都反映在賬目上,不是會計師輕易就能看出來的,這需要相關的調查和相當的工作時間,會計師沒有能力做到這些,而且這也不是會計師的職責所在。當然,如果會計師協助他人洗錢或者故意提供方便,那就屬于違法行為。從道德層面來說,發現洗錢行為的所有利益相關方以及個人,都有義務舉報,而不僅僅是會計師。但是,他認為這種舉報義務僅僅是作為道德層面的。
另外,有業內人士指出,會計師報告可疑交易,也是在披露客戶的隱私,某種程度上與會計師職業信譽相違背。
沖擊很大
中國保監會正力求建立全國統一的中央監測系統,適時監控境內所有保險公司的出單系統。即將出臺的《反洗錢法》可能要求保險公司對于提前退保的團體險,尤其是國企和國企控股的公司,上報有關部門,追蹤錢的來源和去向。
關于洗錢與反洗錢,舉報還是同流合污的矛盾對于中國的保險業沖擊更大。一位大型國有壽險公司團險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些團險已失去了原本的保障功能,淪為洗錢工具。買團險的大部分都是企事業單位和大型國企,他們以單位名義公款買團體壽險,然后迅速退保,支付一定的手續費后,就將現金打入個人賬戶。很多時候,這是這些單位拿來發獎金的形式,也是灰色收入的一種。
去年,財政部、監察部有一個清理規定,要求11月30日前,保險公司把企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購買的團體險退了。據了解,這個規定震懾作用不大,各保險公司幾乎都沒動。這也與對團險洗錢行為沒有能夠從法律角度給予界定有關。而且,當一種行為成為一個行業的慣例時,清理起來的難度可想而知。同時,國家流失資金的數額之大也可以想見。
當然,作為保險公司,也有難言之隱。他們清楚,真正的壽險應該是一種長期規劃,但是,作為團險主要客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他們當中很少有領導愿意為職工做這種長期規劃的,因為這些領導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能干多少年。而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講,這樣做一方面增加了業務量,另一方面短險核算也比較清楚,不容易產生糾紛,何樂而不為呢?
某大型壽險公司公關經理明確告訴記者,這種方式肯定是洗錢行為,但對保險公司是否應舉報則避而不答。
湖南大學金融管理學院專攻保險的副教授劉娜表示,在《反洗錢法》出臺之前,對保險業來說,這種舉報有點強人所難,畢竟開門做生意,顧客是上帝。在保險公司的運營中,營利取決于利差,而利差的來源是對保費的合理運作。客戶在投保后又很快退保,根本無法納入資金運營之中,對保險公司好處并不大。但是這點影響絕對不足以讓保險公司下決心去舉報客戶的洗錢行為。這在“北京世都百貨訴平安保險”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來,被指與世都離職經理惡意串通,轉移公司財產給少數員工的平安保險就認為:投保對象公司內部的家務事與我何干?我為什么要去過問它來投保是不是得到了股東大會的批準。
但是從今年開始,保險公司對洗錢行為就不能再無動于衷了。中國保監會正力求建立全國統一的中央監測系統,適時監控境內所有保險公司的出單系統。醞釀中的《反洗錢法》也對保險等行業的舉報義務加以規定,可能要求保險公司對于提前退保的團體險,尤其是國企和國企控股的公司,上報有關部門,追蹤錢的來源和去向。
劉娜認為,要讓保險公司真正履行這種義務,保監會還應當制定政策來懲罰保險公司的違規行為。同時,對可能因此犧牲掉客戶關系、有相當損失的保險公司,必須給予相應的補償獎勵或者政策優惠,這樣才能讓這種義務能夠履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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