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律師稱:付出2萬獲賠1萬,維權得不償失
本報記者 李攻 發自濟南
山東濟南的9家KTV播放廳被判存在侵權現象,侵權者被判一首歌賠償權利人2000元。
22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所審理的9起KTV侵權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記者獲取的判決書表明,KTV播放廳被判侵權,權利人中國唱片深圳公司及廣州新時代影音公司所訴侵權的每首歌可以獲得2000元的賠償。同時,在訴訟過程中權利人所支出的部分調查費用也將由侵權人負擔。
山東中強律師事務所劉堅勇律師24日告訴本報記者,這9起案件中,每起案件起訴KTV播放廳侵權的歌曲為3到4首,法院判決相關調查費用共計4000元左右。
劉堅勇說:“3首歌可以獲得6000元的賠償,再加上調查費用,每起案件權利人可以獲得1萬元左右的賠償。而在訴訟過程中,權利人為每起案件付出了2萬多元的費用。從案件判決結果本身來看,權利人得不償失。”
劉堅勇是這9起KTV侵權案件的權利人代理律師。他說:從2003年開始,權利人開始通過訴訟的方式向侵權者KTV播放廳主張權利,但獲得賠償的數額越來越少。最早的時候,一首歌法院判決可以獲得1萬多元的賠償,后來降低到8000元,今年5月份的時候,上海市法院判決每首歌賠償1000元。維權的成本越來越高。
這9起案件提出的訴訟請求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每首歌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同時賠償原告調查被告侵權及起訴所支出的費用1.76萬元。
即使如此,被訴侵權的KTV播放廳對被判賠償仍心存疑問。被告之一的濟南好樂迪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茶樂苑分公司訴訟代理人說,權利人沒有證據表明所訴三首MTV是點播率最高的,因此計算方式只能按平均值,KTV每首歌的收入只能在100元左右。權利人主張的賠償數額于法無據。而如果一首歌就要支付5萬元賠償,KTV系統中的1萬多首MTV,就要支付5億元,全國KTV行業就要消失。
記者了解到,在取證階段,權利人扮作消費者,并由公證的工作人員隨同,點播侵權歌曲進行錄像,制作錄像帶作為證據。所選的歌曲是點播較多的3到4首代表性曲目。
劉堅勇說,每個KTV播放廳曲庫中的歌曲超過萬首,每首歌都取證根本不可能。而在訴訟過程中,每一首被訴侵權的曲目都將經過法庭比對、質證,訴訟過程冗長,權利人通過訴訟進行維權實在是無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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