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依靠一張緊急狀態才能發揮作用的令牌,對電監會來說顯然形式大過于內容,一直倡導“大監管”模式的柴松岳需要尋找更加實質性的監管職權。
作者:胡家源
7月15日,電監會網站發布了一則《關于成立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
小組的通知》,通知稱,由電監會主席柴松岳擔任組長的該領導小組,有權“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以及宣布進入電網Ⅰ級停電事件狀態”。
就在此前兩天,電監會辦公廳將另一份通知遞到了國家發改委手中,通知的內容是“明確發改委與電監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專家們在解讀這兩份性質不同的文件時,不約而同地達成了一個共識:電監會正在走出弱勢陰影,越來越接近自身所扮演的角色。
強勢監管之手
最近這兩天對于華東電監局局長徐航來說,不可謂不忙碌。
兼任著成立伊始的華東電力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主任的他,剛剛在無錫開完第一次全體會議不到一個月,便匆匆投入到抗擊臺風“海棠”的電力搶修指揮中去了。
7月19日夜里,安委會協調從外省市抽調來的十幾名工作人員抵達溫州市,開始幫助當地電業局和電力公司搶修被臺風“海棠”破壞的高壓線路。
次日中午,溫州電業局一位剛剛從外地趕回來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7月20日開始,電業局領導成員就已經被要求分7個組到基層單位組織指揮搶修,“領導們都離開了,現在辦公室除了我一個人沒有。”
“今年以來華東電力面臨外力破壞事件增多、災害性天氣影響加劇、電力供需形勢嚴峻等困難,”徐航在6月30日的安委會華東區域電力分析會議上指出。
為此,徐對他管轄范圍內的電力企業和城市監管部門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處理好局部與全局的關系;二是處理好安全與供電的關系;三是處理好有序用電預案和實施的關系;四是處理好電網與電廠的關系。
“這次看來監管局是動真格的了,說話很有分量。”一位電力企業的負責人如此評論。記者7月21日致電華東電監局,但未能聯系上正在外辦公的安委會主任徐航。
不過,在安委會的名單里,記者看到了華能、大唐、國電、華電、中電投集團等電力大公司的影子,甚至華東四省一市的能源集團公司以及江蘇核電公司的負責人也都名列其中,這與“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成員似乎有著某種程度的吻合。
而6月16日,電監會主席柴松岳在參加一個電力發展論壇時也強調,為有效防止和控制因大面積停電事故發生后所產生的滋生事故,電監會“需要建立與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的協調機制”。
種種跡象表明,電監會正在努力走出政出無門、角色尷尬的處境,而關乎區域電力安全的“應急預案”顯然成為一支威懾群雄的令牌。
電力“紅頭”文件
經歷了一年的等待,這份“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終于在6月17日由國務院獲批并發布施行。
據了解,該方案早在去年SARS和美加大停電之后即已開始醞釀。
2004年4月,預案的起草制定工作正式啟動,6月初完成并正式上報國務院辦公廳待批。這份《應急預案》主要針對因電力生產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嚴重自然災害和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事件引起的大面積停電事故。
《預案》強調,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事故處理、電網恢復、應急救援等各項工作應在國家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進行。國家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領導小組設在國家電監會,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國家電網公司。
不過,僅僅依靠一張緊急狀態才能發揮作用的令牌,對電監會來說顯然形式大過于內容,一直倡導“大監管”模式的柴松岳需要尋找更加實質性的監管職權。
在7月13日最新頒布的《關于明確發改委與電監會有關職責分工的通知》中,電監會終于開始全面介入對電力行業的監管。在這之前,這一領域一直是發改委在負責。
該通知對國家發改委和電監會的職責做了細化分工,具體劃分是,發改委負責電力建設項目的投資審批、核準,電監會負責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
在電價管理方面,定價權仍然在發改委手里。但通知強調,發改委在起草有關電價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進行電價政策調整,制定全國性電價調整方案以及涉及全國性的重大電力項目電價時,應事先書面征求電監會意見,重要文件應會簽電監會。
“在開放市場條件下實施電力監管,最核心的監管職權就是市場準入監管和價格監管。”柴松岳在今年年初設立區域電力監管機構時表示。
“多龍治電”應該終結?
雖然從2003年10月《電力監管條例》被提交給國務院法制辦審議,到2005年2月2日國務院第80次常務會議原則性通過,業內人士眼中的電監會終于在2月15日結束了只充當“花瓶”的尷尬狀態。
然而,對于成立剛滿兩年的電監會來說,還有很多尷尬是它無法承受之重。
在國家電監會的網站上,電監會的職責范圍有市場監管、輸電監管、供電監管、價格財務、稽查工作、電力安全等。但在現有的電力行業管理格局中,項目審批、價格審批和監管、產業政策均屬國家發改委,企業財務管理由財政部負責,人事任免歸國資委,這是不爭的事實。
而實際上這兩年來,電監會也一直在盡最大努力,從體制內的實際出發,為實現自己的職能積極探索。
區域電力市場的建設便是電監會著力的一個要害部位。2003年8月,電監會制定并頒發了《關于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指導意見》,選擇東北率先進行試點,當時計劃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形成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南方等6大區域電力市場。
不過,對于設立區域電監局、分區域進行電力監管,業界存在的爭議是,“一步跨入”式建立大區電力市場究竟該如何操作?它是不是我國電力監管的必由之路?
“由于我國各地電力市場發育程度不同,初期的電力市場布局不可能完全與區域電網公司的組建相匹配。”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劉樹杰認為。
而區域電監局和電力市場的建立,更意味著各省對電力配、送、供、電力項目投資等部分權力的上交,“這當然是很多地方不愿意看到的”。
專家表示,市場機制的欠缺需要一個強勢的監管部門發揮作用,這方面發改委的角色更加符合國情,“由于中國的電力供應將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處于絕對短缺和相對過剩的交替之中,對于這樣具有一些自然壟斷特性的行業,更需要一個強勢的監管部門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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