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會
商業企業以贏利為目的,私人資本更要逐利。
小額信貸向社會資本開放,在農村金融領域打破了壟斷,引入競爭,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是農村金融改革的重要突破。但這種突破究竟有多少實質意義,還值得商榷。
農村金融業務開展的高成本源自農民的居住分散和無組織性;農村金融業務的風險來自農業所面臨的自然災害和病疫。如果不解決這些問題,讓逐利的社會資本服務“三農”,似乎不太現實。不解決這些問題,也永遠走不出農村金融惡性循環的怪圈。
居住分散要靠城鎮化來解決,加強組織性要靠農民合作解決,自然災害和病疫要靠保險來解決。
城鎮化不在金融范疇。農民合作與保險則可以通過金融手段推動解決。目前,農民合作組織進展緩慢,農業保險雖有起步,但仍是深水區,這正是農村金融缺失的重要基礎性金融,即互助合作性質的金融(主要是資金互助合作及保險互助合作)。
有資金互助合作,才能推動農民合作組織在生產銷售領域發展壯大;有保險互助合作,才能讓商業保險進入時有基本的風險保障,有了保險體系,銀行等商業金融才有進入的基礎;有了互助合作性質的金融,政策扶持及政策性金融也才有直接面向農民的渠道。
小額信貸機構的所有者是私人和企業,與廣大農民是不同的利益主體,即便將來可能吸儲,其逐利性質也注定其不可能真正為農民服務。
社區性資金互助合作組織應該盡早納入有關部門的政策調整范圍,盡早啟動調研和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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