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在“2005(中國)銀行家論壇”上,銀監會副主席做了重要發言,以下是發言實錄:
這次論壇的主題是“宏觀調控下的中國銀行業:挑戰與變革”。我認為,宏觀調控下的中國銀行業面臨的挑戰應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銀行企業的挑戰,二是對監管當局的挑戰。宏觀調控的根本目的是實現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
持。平穩與較快是一對矛盾。平穩與較快的矛盾反映到銀行業,就是創新發展與防范風險的矛盾。整個銀行業好比一部汽車,創新發展好比油門,防范風險好比剎車。沒有油門,汽車不能前進;沒有剎車,汽車就要失控。中國銀監會成立以來,一直在試圖尋找銀行業創新發展與防范風險的最佳平衡點,一直在尋找監管當局與銀行企業的最佳平衡點,一直在尋找油門與剎車的最佳平衡點。經過兩年多的實踐,我們認為實現這個平衡的一個很重要措施就是分類監管。分類監管是中國銀行業有效監管的必然選擇。
----多少年以前,德國哲學家萊布尼茨曾經斷言:“世界上沒有兩片相同的樹葉”;多少年以后,仍然不乏好事者想要推翻這一論斷,但都無果而終。其實,更早的時候,老子就曾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老子所謂的“道”,指的是事物的共性;而“萬物”,指的則是事物的特殊性。當代偉人毛澤東也曾說過:“各種物質運動中的矛盾,都帶有特殊性。”由此可見,矛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也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我們既要認識矛盾的普遍性,認識事物發展的一般規律,也要認識事物的特殊性,認識事物發展的特殊規律。對銀行企業的分類監管,就是按不同銀行企業的不同風險程度,對其從市場準入到生存發展再到市場退出全過程采取的不同的監管措施。這種監管措施表明了中國銀行業監管當局對銀行企業矛盾特殊性認識的深化。過去,由于缺乏對這種矛盾特殊性的認識,常常是病人和健康人同時住院,同時吃藥,而且是一個處方一種藥品。采取這種方式的結果是增加成本,良莠不分,損害公平,影響效率,一放就亂,一統就死。今后,銀行監管當局將通過分類監管,對不同類別的銀行分而治之,使正常人正常發展壯大,病人住院治療,且不同病人吃不同的藥,不可救藥者實施火化(即市場退出),從而在銀行業真正建立起市場化的優勝劣汰機制,促進整個銀行業的健康發展。
----然而,分類監管并不是一開始就提出來的,它是在我國金融業專業化分工過程中逐步探索出的一種監管方式。
我國金融業的專業化分工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監管當局的不斷專業化,二是金融機構的不斷專業化。改革開放前,我國銀行業實行“大一統”體制。改革開放后,監管當局先后進行過四次專業化分工:1983實現了中央銀行與專業銀行的第一次分工;1992年實現了銀行業與證券業的第二次分工;1998年實現了銀行業與保險業的第三次分工;2003年實現了中央銀行與銀行業監督的第四次分工。
與此同時,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金融機構種類日趨完備,金融機構分工也不斷細化。截至2004年末,僅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就達3.4萬家,包括3家政策性銀行,4家國有商業銀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112家城市商業銀行,681家城市信用社,32854家農村信用社,8家農村合作銀行,7家農村商業銀行,211家外資銀行營業性金融機構,220家外資銀行代表處,5家資產管理公司,59家信托投資公司,74家財務公司,12家金融租賃公司、3家汽車金融公司以及遍布城鄉的郵政儲蓄機構。
由于銀行企業數量的快速增加和分工的不斷細化,使同一類型的銀行之間經營狀況出現差別,特別是銀行間的風險差距越來越明顯,客觀上就要求我們以風險程度為基礎,對銀行企業實行分類監管。
----回顧歷史,銀行業的分類監管最早是從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開始的。2000年,監管部門與穆迪公司合作,制定了《商業銀行考核評價暫行辦法》,并從2000年度開始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經營業績進行綜合考評。《暫行辦法》主要從資產質量、盈利能力、流動性比例、資本充足等四大類十三項指標進行考核評價。這四大類十三項指標基本涵蓋了商業銀行經營的全貌,考核滿分為100分。其中,資產質量由逾期貸款率、呆滯貸款率、呆賬貸款率、信貸風險資產抵補率等4項指標加權考核;盈利能力由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人均利潤率、利息回收率、應付利息充足率、效率比例(即非利息收入/經營性收入)等6項指標加權考核;流動性比例指標由流動性比率考核;資本充足由核心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2項指標加權考核。按照《暫行辦法》,考評結果既可以橫比,也可以縱比。從橫比看,能反映四家銀行當年經營狀況和四家銀行當年的排名。從縱比看,各行綜合得分的增減變化也能反映自身進步狀況和進步程度。為使考核結果具有歷史可比性和延續性,監管部門還對1998年和1999年四家銀行歷史數據進行了模擬考核。
2000年四家銀行綜合得分198.83分,比1999年提高68.77分,其中,建設銀行綜合得分最高,農業銀行綜合得分最低。
2000年以前只對境內經營狀況進行了評比,因為當時境內實行的是貸款質量四級分類,境外實行的是貸款質量五級分類。2001年,為了完整考核銀行法人業績,監管部門將四家銀行的境外五級分類數據與境內四級分類數據做了技術上的對接和歸并。通過考核,四家銀行2001年綜合得分229.3分,比2000年提高30分,其中,中國銀行綜合得分最高,農業銀行綜合得分最低。
2002年,四家銀行境內外合并考評結果排序與2001年沒有變化,但各行進步度差異較大,其中,中國銀行提高11.05分,進步最快,建設銀行降低0.66分,進步度最小。
2003年,在剔除了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注資因素基礎上,繼續對四家銀行進行了綜合考評。考評結果,建設銀行綜合得分最高,農業銀行綜合得分最低。
2004年,由于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進行了股份制改革試點,財務狀況明顯改善,大部分歷史包袱得以消化。如仍按照《暫行辦法》考評,四家銀行考核結果已沒有可比性。因此,銀監會按照“分類監管”的原則,將四家銀行分為改制銀行(中建兩行)和未改制銀行(工農兩行)兩類,分別進行考評。工農兩行仍按照原《暫行辦法》進行考評;中建兩行按照《關于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所確定的三大類七項指標進行考評。
通過考評,工商銀行2004年經營業績綜合考評成績為70.28分,農業銀行經營業績綜合考評成績為50.76分,同口徑分別比上年提高3.37分和9.48分。
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2004年度三大類七項指標的考評結果為:從經營績效看,建設銀行各項指標和進步度略好于中國銀行,其中,總資產凈回報率建設銀行為0.86%,中國銀行為0.55%;股本凈回報率建設銀行為16.87%,中國銀行為9.02% ;成本收入比建設銀行為39.85%,中國銀行為42.99% 。從資產質量看,建設銀行貸款質量略高于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3.7%,中國銀行為5.08% 。從審慎經營看,中國銀行的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和大額風險集中度要好于建設銀行,但建設銀行資本充足率高于中國銀行,中國銀行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為70.96%,建設銀行為69.9% ;大額風險集中度中國銀行為3.49%,建設銀行為9.43% ;資本充足率建設銀行為11.97%,中國銀行為9.7% 。
盡管對國有商業銀行的考評也有不同意見和看法,考評辦法也在不斷完善和修改,但總體看,考評較為全面客觀地反映了四家銀行各個時期的經營狀況,是分類監管的開始,是從定性監管向定性與定量結合監管的重大轉折,對推動四家銀行加強內部管理,改善資產質量,提高競爭意識;對進一步推進中國銀行業的分類監管,提高監管效率,都起到了積極作用。
----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分類監管始于2002年《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級體系設計》的起草,后經廣泛征求意見,于2004年初正式頒布實施。該《評級體系》參照了國際通行的“駱駝”評級法,參考了新加坡、香港、英國等國家和地區的銀行業監管評級辦法,并結合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具體情況,從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對銀行資本充足狀況、資產安全狀況、管理狀況、盈利狀況和流動性狀況等五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根據綜合分值將評級對象確定為“良好”、“一般”、“關注”、“欠佳”和“差”五個檔次(具體辦法可查看銀監會網站)。
風險評級是銀監會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實行分類監管的重要舉措,評級結果是銀監會對股份制商業銀行進行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及其他監管措施的基本依據,并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市場準入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的重要參考,使得監管當局對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監管針對性有了很大增強:一是可根據評級結果“一行一策”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對不同級別的行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重點加強對級別低、風險大的銀行的監管;二是可根據評級結果確定非現場監管重點,將評級得分低的銀行和得分低的某項因素(風險點)作為非現場監管的重點;三是可根據評級結果確定現場檢查的頻率和范圍,對于評級高、風險小的銀行將適當減少現場檢查頻率和縮小檢查范圍,對評級低、風險大的銀行將增加現場檢查的頻率、廣度和深度。此外,評級結果還將作為市場準入的重要參考,對于級別低、風險大的銀行,限制其新機構的設立,控制其業務的發展。
通過考評,2004年11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分類結果為:一級行1家,二級行5家,三級行2家,四級行2家,五級行1家。從這兩年的評級實踐來看,評級結果基本上反映了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現狀,為我們制定分類監管政策提供了基礎。
----城市商業銀行的分類監管始于2000年。城市商業銀行分類監管的主要指標有不良貸款比例、資本充足率、綜合收息率、流動性比例和財務狀況等,同時參考了日常監管工作中掌握的經營管理能力、內部控制水平等情況。根據上述指標,監管部門將全國城市商業銀行劃分為六類:最好的一類行,其主要標準是不良貸款率保持在15%以下,持續盈利,收息率在70%以上,資本充足率超過8%,主要指標均達到監管部門要求;最差的六類行,其主要標準是已經資不抵債或瀕臨資不抵債,已經爆發過支付危機,或處于支付危機的邊緣(具體分類標準亦可從銀監會網站查閱)。
2002年,全國城市商業銀行的總體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各行的經營管理水平、資產質量和財務狀況都有了很大改善。與此同時,城市商業銀行之間的差異仍在擴大。為此,監管部門對城市商業銀行分類標準又及時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標準更加嚴格和明確,一類行主要標準是不良貸款率保持在15%以下,持續盈利且未分配利潤為正,收息率在80%以上,資本充足率超過8%,公司治理和內控制度比較完善,主要指標均達到監管部門要求;六類行主要標準是已屬于高風險行,不良貸款率在40%以上,連續虧損,接近或已經嚴重資不抵債。
經過對城市商業銀行5年的分類監管,使城市商業銀行之間的差距一目了然,也改變了過去監管工作中的盲目性,大大地提高了監管效率。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分類監管是從2004年開始的。銀監會專門下發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風險評價和預警指標體系(試行)》,正式對全國3萬多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進行風險綜合評價。綜合評價從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進行,定量指標包括資本充足率、流動性比例、不良貸款比例等十七項,定性指標包括法人治理結構、風險管理能力、內控制度健全性、內控制度有效性、監管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等五個方面。按照該評價體系,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劃分為七個等級,即A+級、A級、A-級、B級、B-級、C級、C-級。
在分類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風險等級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采取了一系列不同的監管措施,特別是加大了對C級機構和C-級機構的監管力度。對C級機構要求其限期升級,在限期內沒有升級的,向上一級管理部門提出更換其高級管理人員的建議,或做出取消其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任職資格的決定;對C-級機構,通過合并等手段,加快兼并和重組的步伐,對個別嚴重資不抵債、機構設置在城區或城郊、支農服務任務較少的農村信用社,按照《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予以撤銷。
----信托投資公司是一種特殊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劃歸中國銀監會進行監管。2004年4月在合肥召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工作會議上,銀監會明確提出對信托投資公司實施分類監管。會議結束后,銀監會開始著手研究起草《信托投資公司監管評級體系(試行)》。
對信托投資公司實行分類監管,一方面,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勵機制,從而促使整個信托業向著規范、健康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有利于監管部門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下一步,對信托投資公司以外的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將逐步按照分類監管的原則進行監管。
----總結我國銀行業分類監管的實踐,我們基本上遵循了以下幾個原則:
一是統一標準,規范分類的原則。所謂“統一標準,規范分類”就是分類標準要盡可能統一、規范、科學、透明。我們上述監管指標的設計,就曾反復進行過論證和測試,力求使整個指標體系的設計盡可能合理,使每項指標的權重盡可能科學。
二是區別對待,差別監管的原則。分類不是目的,目的是使我們的監管更有針對性,使我們的監管更有的放矢,使有限的監管資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在分類的基礎上,實行差別監管,提高監管效率,是我們的最終目的。
三是扶優限劣,正向激勵的原則。通過分類監管,使機構與機構之間的業績能夠量化,差距可以比較,看得見,摸得著,再通過市場準入等政策扶優限劣,可以在銀行企業之間形成正向激勵機制。
四是動態跟蹤,適時調整的原則。分類監管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以套用,也沒有一個標準的版本可以永久適用,需要我們根據中國銀行業的發展實際,不斷跟蹤、不斷探索、不斷調整。分類監管方法本身也需要與時俱進,它是一個不斷發展、不斷創新、不斷完善的過程。當然,也不能朝令夕改,頻繁變動,也要保持相對穩定。
上述四條原則既是過去幾年我們分類監管實踐的體會和總結,也是我們下一步分類監管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取向。我們將依據這一基本思路,不斷完善分類監管政策和方法,繼續做好銀行業的分類監管工作。
----女士們,先生們,我們正處在一個體制轉型時期,我們所處的金融環境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正在發生急劇變化。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監管作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加大了我們的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回到開篇所言,世界上沒有相同的兩片樹葉,我們也深知在金融監管領域,沒有現成的金融監管模式和方法可以照搬。我們將認真學習借鑒國際上一切先進監管方法和手段,只有取人之長,才能進步;同時,我們必須立足中國的實際,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分類監管正是我們基于這種認識而進行的一種積極探索。借此機會,拋磚引玉,與各位金融界同仁共享。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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