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7月21日電 (記者 劉謹) 曾于3年前發生在四川綿陽市的一宗數十萬封商業信函被毀案引發四川一公司向四川省郵政局和綿陽市郵政局索賠3000萬元的巨額經濟損失賠償。日前,四川省高院以證據不足等為由,終審駁回該公司巨額索賠,并判令四川省郵政局及綿陽市郵政局退還該公司郵資費2400元人民幣。
原告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利用秸稈生產新型輕質墻板的民營企業,每年有
大量的商業信函發送到全國各地尋求合作。2002年3月26日,該公司與綿陽市郵政局簽訂了一份協議,將商函按0.26元一件交寄給商函公司。按合同要求,從當年4月至9月份,星河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交給綿陽郵政局商函公司商函累計250多萬件,單是支付郵費就有50多萬元。然而,在此期間,星河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的效益卻只有下降,該公司董事長周興和對此感到十分疑惑。
經星河建材公司調查后發現,該公司的信函竟然被裝成10多個麻袋堆放在綿陽市一家廢品收購站。據收購站的老板說,這些信函都是由一個收荒匠雇了三輪車送來的。信封按廢紙計算,每斤0.44元、估重為2500斤、估價為700元。再后來,星河公司又發現他們的信函被先后兩次賣到廢品收購站。在星河公司交寄給綿陽市郵政局總量為250余萬封信函中,只有40多萬份被郵發出去。
經調查,四川省綿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判處毀棄郵件的綿陽市郵政局處理中心職工馮云波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并判處濫用職權、擅自下調郵資收費標準和違規跨地域經營郵政業務的綿陽郵政商函公司經理張道榮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此外,2004年四川省綿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在對此案的民事判決中,將星河公司22萬封未發送郵件認定為9533封,并認為星河公司交寄的250萬封商業信函為“平常郵件”而非“給據郵件”,郵政局不予賠償。
對此星河公司不服,上訴到四川省高院。四川省高院終審認定,星河公司交寄的商業信函是平常郵件。按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加上涉案郵件系非法印刷制品。據此,四川省高院終審同樣沒有支持星河公司3000萬元的索賠。四川省高院認為,綿陽郵政局未投遞9533封信函,但星河公司已付這些信函的郵資費,遂判決四川省郵政局及綿陽市郵政局退還星河公司郵資費2400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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