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寧夏區審計廳
為加強檢察機關與審計機關的工作聯系和協作配合,充分發揮兩個機關在查辦和打擊貪污賄賂、瀆職和其他違法犯罪中的作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證改革和發展順利進行,促進廉政、勤政建設,最近,寧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審計廳聯合制定了《關于加強檢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協作配合的意見》。
《意見》要求,檢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在查辦貪污賄賂、瀆職和其他違法犯罪案件工作中,應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聯系和協調機構;審計機關在審計監督過程中,發現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違反刑事法律,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涉嫌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檢察機關的管轄規定將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處理;檢察機關在案件調查等工作中發現有關單位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范圍,并正在實施審計的,應當將有關情況移送或通報審計機關;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被審計單位或者有關責任人員有重大違法嫌疑,并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需要檢察機關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立即報告有關檢察機關,認為有嚴重違法事實,需要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的,有關檢察機關都應當及時予以配合或處置;檢察機關在查處經濟犯罪案件過程中,需要審計機關協助查證的,審計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意見》還明確了協調領導小組的組成人員、聯席例會制度以及案件移送的范圍、形式、受理時限以及有關證據的收集、留存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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